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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讨书(安全事故)
2011-1-9 11:38:36 来源:优易学(YouYiXue.com) 作者:梦一场

安全事故检讨书
 大家好:
  今天坐在这边发言是为了检讨,希望各位同行不要象我一样坐在这个位子上。
  我公司XXXX项目于2XXX年X月XX日XX时发生了一起XXX事故,死者XXX系刚进场X天的一个XXXX工。
  事故经过:
  2XXX年X月XX日上午,略。
  事故原因分析:
  1、事故发生后,我司专门成立事故调查小组,经现场勘察推断,XXXX,是本次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2、项目在过程管理中,虽将工作面有交给电梯公司搭设电梯井内的安全防护架及隔层防护,但未对电梯公司搭设情况进行有效监督,是本次事故发生的另一重要原因
  3、本次事故项目虽然对死者进行了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但针对性方面有所欠缺,也是本次事故发生的另一原因。
  事故预防措施:
  1、事故发生后,公司按《紧急事务处置预案》成立了事故调查及处理小组,首先针对本次事故组织全公司的项目经理、安全员及施工员召开安全专题会议,并针对各项目的具体情况,提出有针对性的预防及整改措施,预防类似事故的发生。
  2、经公司研究决定对事故项目项目部停工整顿6天,并针对改建工程的实际情况,决定撤换项目经理,改组项目部成员,加强项目安全管理力量。
  3、公司组织全公司安全员(共6人)对事故项目施工现场的“三宝、四口、五临边”进行全面的检查,按照“三定一落实”的措施进行了整改,经验收符合安全要求,基本上保证正常的安全生产。
  4、事故项目项目部对所有的工人再次进行了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并针对各工种的实际情况进行了详细的安全技术交底。
  5、对以往安全管理制度进行必要和客观的分析,检讨过去,寻找缺口,在事故原因分析对策会上,决定在进行ISO9002:94版换版的同时,开展职业与安全卫生管理体系认证,以新的安全管理理念以适应现代企业管理的需要,确实保证类似的安全事故不再发生。
  事故责任分析:
  1、据初步推断,死者违章操作自23楼翻越电梯井防护栏杆将水管藏至电梯井内,导致事故的发生,是本次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应承担本事故的主要责任。
  2、项目在过程管理中,虽将工作面有交给电梯公司搭设电梯井内的安全防护架及隔层防护,但未对电梯公司搭设情况进行有效监督,是本次事故发生的另一重要原因,项目负主要管理责任。
  事故责任人的处理:
  依据企业《安全管理制度》中责任制的有关规定,对本次事故的责任人处理如下:
  1、事故项目项目施工员XXX同志对本次事故负直接责任,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停职反醒一个月,处罚2000元(每月从工资中扣除500元,连续扣四个月)。
  2、事故项目项目安全员XXX同志对本次事故负监督检查不力的责任,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处罚1500元(每月从工资中扣除750元,连续扣两个月)。
  3、事故项目项目经理XXX同志对本次事故负直接领导责任,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撤销其项目经理任职资格,在一年内不得再任项目经理,给予5000元经济处罚(按月从工资中扣800元,扣完为止)。
  4、事故项目技术负责人XXX同志对本次事故负安全技术责任,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处罚1000元(按月从工资中扣400元,扣完为止)。
  5、公司分管安全XXX同志负总的安全领导责任,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处罚1000元(按月从工资中扣400元,扣完为止)。
  反思的几个问题:
  1、如何加强工人的安全教育,提高工人的安全防范意识是搞好安全工作的一个重要保证,现在的工人不是以往的学徒工,而是提起裤腿就是师傅了,有的连基本的素质都达不到,也许很多人会说,你企业应该培训呀,是的,但是建筑行业工人流动的无序在目前是个不争的事实,一个企业的力量是有限的,虽然说建委这几年通过加强劳务管理,也办了不少上岗证,但因缺乏统一的协调,安全教育只是一笔带过,起不到实际的效果,因此如何统一规划建筑工人的安全上岗问题,是我们应该锲需解决的一个问题。
  2、作为建工公司在工伤事故中应当承担什么责任?按市场经济体制来分析,建工公司作为独立法人单位,他应当为其所获得的利益承当必要的风险,按管理层和操作层相分离的原则,施工企业将一定的业务承包给建工公司后,建工公司必须为其承接的业务的质量、安全、进度负责,也许,有人要说,他才收取3—6%的劳务管理费用,他有能力承担这个风险吗?我认为,这不是症结之所在,而在于如何来定位建工公司,他应当承当什么责任,至于赔偿的问题,我想,可以引入风险管理,用保险的意识规避可能预期的损失。不然,如果在座的都可以去开一家无任何风险的公司,我想大家肯定都会去开。
  3、工人违章操作应当承当什么责任?我国是一个遵从大陆法系的国家,工伤赔偿原则按无过错原则进行赔偿。
  4、安全管理体制问题,在目前的环境之下,以往的安全管理手段和管理体系是否适合目前的需要。


厦门XXXXX有限公司
二OO二年五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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