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关于全国造价员资格证书审验程序及相关事宜的说明
来源:优易学  2010-1-8 9:39:14   【优易学:中国教育考试门户网】   资料下载   建筑书店

在哈注册建设工程造价员: 
  按照《关于开展2008年黑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员验证注册工作的通知》要求,我站自9月上旬集中开展在哈注册的《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证书》(证书编号为“黑05AA*****”和”黑050A*****”,不含铁路、电力系统直属管理的AAT和AAD序列)审验工作。在近一阶段审验工作中,我们发现部分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以下简称造价员)及其注册单位对证书审验工作程序缺乏必要了解,直接影响了证书审验工作的正常开展,并可能因逾期未审导致其证书被依法注销情形的发生。鉴于以上情况,我站结合前段审验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就审验程序及相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注册单位认证锁申请。造价员注册单位持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的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市造价站申请领取造价员注册单位认证锁,用于本单位造价员管理、规费申报等工程造价管理相关工作(此项工作原则上已于9月30日截止,未领锁单位应于12月20日前的每周五下午申请补办手续)。
  二、注册单位所属造价员核查。注册单位凭认证锁登陆“黑龙江工程造价信息网”,下载并安装认证锁驱动程序后,进入“造价员注册管理系统”,点击“企业用户登录”后,先后点击“历史数据查询”和“企业造价员查询”,对系统显示的本单位造价员信息与企业实际造价员信息进行核对。如发现造价员缺失,可凭其证书原件及相关资料来我站申请修正;如发现造价员增多,可不对其进行审验,待审验工作结束后,其信息将自动删除。 
  三、造价员证书审验信息录入。注册单位应要求所属造价员及时登录“黑龙江工程造价信息网”,进入“造价员注册管理系统”,在“造价员登录”区域的“用户名”和“密码”项,分别输入本人取得证书时的身份证号和“123456”后进入“造价员网上申报系统”。申报系统中相关信息未涂灰部分均可自行随时修改,本次证书审验工作只要求必须填写“验证注册”中的“继续教育”和“工作业绩”。其中,“继续教育”只需添加2007年继续教育情况;“工作业绩”中的添加信息不得少于三项,并应注意将必填内容填全,“工程规模”和“层数”两项仅能填写数字,不得出现符号或汉字。网上申报业绩必须与书面佐证材料相符,工作业绩标准为注册建设、开发单  位的,提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施工合同;注册施工总承包单位的,提供标注造价员姓名的中标备案通知书或投标文件商务(经济)标部分;注册专业承包单位的,提供编制的预算书或结算书;注册设计单位的,提供编制或审核的设计概算;注册造价咨询单位的,提供编制或审核的造价成果文件;注册招标代理单位的,提供招标文件商务(经济)标部分;注册监理和项目管理单位的,提供签发的工程款支付报审表。以上信息录入完成并核对无误后,造价员可点击“验证上报”,其审验信息将进入注册单位待审批状态。
  四、注册单位对申报审验信息的初审。注册单位管理人员凭“注册单位认证锁”登录“黑龙江工程造价信息网”,进入“造价员注册管理系统”,并点击“企业用户登录”后,浏览“验证”信息。点击“验证”下的数字,可显示本单位造价员的验证信息,分别点击相应的姓名后,依据审核标准进行初审并签署审核意见。以上工作完成后,先后点击“申报资料打印”和“验证注册资料”,打印“造价员验证申请表”,并加盖注册单位公章。 
  五、申报材料报送。注册单位完成网上初审工作后,将以下材料用塑料文件夹按人分装,集中上报市造价站(特殊情况也可分批次上报,但必须由注册单位统一组织)。 
  (一)造价员验证申请表(一式3份);
  (二)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及执业专用章; 
  (三)造价员近期一寸彩色照片(2张);
  (四)造价员2006年至2008年工作业绩(审验原件,留存加盖“执业专用章”页的复印件);
  (五)网上打印的黑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签发的2007年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网络继续教育合格证明,其2008年继续教育情况由我站进行网上核查,标准为“已参加”,而非“已合格”。
  六、造价员注册单位变更。考虑到在2005年取得《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的人员数量较多,且一定程度地存在注册单位名称不规范和未按规定履行变更程序问题。我站经请示省站,决定将2005年造价员的证书审验与变更工作同步进行。“变更”主要包括“注册单位名称变更”和“注册单位变更”两种情况,存在上述情况的,造价员可登录“黑龙江工程造价信息网”,进入“造价员注册管理系统”,在“表格下载”区域分别下载“黑龙江省造价员变更申请表(市内变更或省内跨市变更)”和“黑龙江省造价员变更申请表(注册单位名称变更)”,填写相应信息后打印两份,加盖相应单位公章后,连同以下材料报送市造价站,证书编号非“05”序列的,应严格执行网络报审和书面报审程序。
  (一)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审验原件,复印件复印于相应变更申请表背面留存);
  (二)相应管理部门出具的单位名称变更证明,如属于证书标注的注册单位不规范问题,可由现注册单位出具证明。此证明适用于“注册单位名称变更”情况; 
  (三)造价员与现注册单位签订并经劳动社保部门鉴证的《劳动合同书》(审验原件,留存首、末页复印件);变更至造价咨询企业的还需提供现注册单位为其缴纳养老保险的凭证(审验原件,留存复印件)。此佐证材料适用于“注册单位变更”情况。 
市造价站对以上材料审核后,对于符合要求的,予以进行网上注册单位变更,造价员可在此后进行网上“验证上报”。其提供的复印件在我站审核人员签字确认后,由注册单位装入其审验材料塑料文件夹,并标注“变更(或单位名称变更)及审验”。 
  七、证书审验费用。按照《关于开展2008年黑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员验证注册工作的通知》要求,本次证书审验费用为50元/人,同步申请变更的另收取20元/人,由市造价站代收后,集中上缴。此外,按照建设部的工作部署,市造价站将于年底前完成对在哈注册造价员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宣贯工作,证书审验合格的“05”证号序列造价员及所有“06”、“07”、“08”证号序列造价员必须参加本次宣贯培训,造价员或其注册单位承担宣贯教材费用55元/人,市造价站承担场租费及师资费用。宣贯教材费用与证书审验费用同时收取。
  八、其它。考虑到目前我市建设工程项目正处于竣工结算阶段的实际情况,如造价员需要在此期间使用执业专用章,可在有关材料审验合格后,申请暂借执业专用章,以满足其日常岗位工作需要,但应在申请中写清准确的联系方式,并保证在接到通知后及时归还。 
本次证书审验工作是根据建设部和省建设厅的相关要求有计划、有组织、分步骤开展的,考虑到我站站管理人员较为紧张,各项工作压力较大的实际情况,证书审验工作将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完成,原则上不予顺延。希望在哈注册造价员及其注册单位抓紧完善报审材料并及时履行上报义务,如因上报时间拖延导致证书注销,由造价员或其注册单位承担相应责任。 特此说明。 
电话:84208414、84524824
联系地址:道里区经纬十一道街副8号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十日
哈尔滨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责任编辑:wangpeng6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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