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凝土结构设计基本知识4
来源:优易学  2009-11-5 11:11:42   【优易学:中国教育考试门户网】   资料下载   建筑书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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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第11.1.3条  现浇钢筋混凝土房屋适用的最大高度应符合表11.1.要求。对平面和竖向均不规则的结构或Ⅳ类场地上的结构,房屋适用的最大高度应适当降低。
表11.1.3 现浇钢筋混凝土房屋适用的最大高度(m)


结 构 体 系

设 防 烈 度

6

7

8

9

框架结构

60

55

45

25

框架-剪力墙结构

130

120

100

50

剪力墙结构

全部落地剪力墙结构

140

120

100

60

部分框支剪力墙结构

120

100

80

不应采用

筒体结构

框架-核心筒结构

150

130

100

70

筒中筒结构

180

150

120

80

注: 1、房屋高度指室外地面到主要屋面板板顶的高度(不考虑局部突出屋顶部分);
2、框架-核心筒指周边稀柱框架与核心筒组成的结构;
3、部分框支剪力墙结构指首层或底部两层为框架和落地剪力墙组成的框支剪力墙结构;
4、甲类建筑应按本地区的设防烈度提高一度确定房屋最大高度,9度设防烈度时应专门研究;乙、丙类建筑应按本地区的设防烈度确定房屋最大高度;
5、超过表内高度的房屋结构,应按有关标准进行设计,采取有效的加强措施。

11.3、《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第11.1.4条 混凝土结构构件的抗震设计,应根据设防烈度、结构类型、
房屋高度,按表11.1.4采用不同的抗震等级,并应符合相应的计算要求和抗震构造措施。
表11.1.4 混凝土结构的抗震等级


结构体系与类型

设 防 烈 度

6

7

8

9

框架结构

高度(m)

≤30

〉30

≤30

〉30

≤30

〉30

≤25

框架

剧场、体育馆等大跨度分公共建筑

框架-剪力墙结构

高度(m)

≤60

〉60

≤60

〉60

≤60

〉60

≤50

框架

剪力墙

剪力墙结构

高度(m)

≤80

〉80

≤80

〉80

≤80

〉80

≤60

剪力墙

部分框支剪力墙结构

框支层框架

不应采用

不应采用

剪力墙

 

 

筒体结构

框架-核心筒结构

框架

核心筒

筒中筒

外筒

内筒

单层厂房结构

铰接排架

注:1、丙类建筑应按本地区的设防烈直接由本表确定抗震等级;其他设防类别的建筑,应按现行中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的规定调整设防烈度后,再按本表确定抗震等级。
2、建筑场地为Ⅰ类时,除6度设防烈度外,应允许按本地区设防烈度降低一度所对应的抗震等级采取抗震构造措施,但相应的计算要求不应降低。
3、框架-剪力墙结构,当按基本振型计算地震作用时,若框架部分承受的地震倾覆力矩大于总地震倾覆力矩的50%,框架部分应按表中框架结构相应的抗震等级设计。
4、部分框支剪力墙结构中,剪力墙加强部位以上的一般部位,应按剪力墙结构中的剪力墙确定其抗震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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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sealion19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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