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通报房地产交易秩序专项整治典型案例
来源:优易学  2010-1-9 14:12:37   【优易学:中国教育考试门户网】   资料下载   建筑书店
2006年11月30日、2007年1月4日,建设部分两批通报了一批房地产交易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以来查处的部分典型案例。其中涉及房地产估价、房地产经纪行业的有:
一、枣庄市铸成房屋评估咨询有限公司隐瞒真实情况案
枣庄市铸成房屋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在申请评估资质时,隐瞒其法定代表人及其他两位房地产估价师为非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违反了《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第9条的规定。山东省建设厅依据《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第45条规定,给予撤销该公司资质证书、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估价资质的行政处罚,并将三名注册房地产估价师行为列入不良记录,在山东住宅与房地产网上公示。
二、苏州市正厦房产信息有限公司牟取不当利益案
2006年7月,苏州市正厦房产信息有限公司负责人王建蓉在与市民蒋先生签订委托认购商品房合同过程中,收受委托合同以外的差价款5万元。苏州市正厦房产信息有限公司负责人王建蓉的行为,违反了《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第21条的规定。苏州市房产管理局依据《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第24条的规定,给予该公司没收不当利益,吊销王建蓉经纪人资格,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三、宁波华晨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胡某合同诈骗案
宁波市华晨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胡某,借用公司名义私下炒卖二手房。采取支付少量定金或部分购房款等手段,将当事人出售房屋过户至该公司员工或其亲友名下,然后将房产进行抵押或者转让,通过首付款与最后付清房款的时间差赚取非法利润。最终由于资金周转不灵,无法按约支付客户房款,客户集体上门逼债。经查,胡某以公司员工共与张某等52名售房者签订了《存量房屋买卖中介合同》,骗购房屋54套,价值人民币约4646万元。胡某的行为,严重扰乱了房地产交易秩序,使消费者的利益蒙受了巨大损失。2006年8月3日,该案经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判决胡某合同诈骗罪,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200万元。
四、济南建华房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无照经营及虚假宣传案
济南建华房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自2006年1月开始,在未取得分公司营业执照的情况下,擅自在青岛市设立分支机构并以虚假广告从事住宅代理销售经营,至被查获时止,代理销售住宅198套,收取代理费3万元。该公司的行为,违反《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48条的规定,构成擅自设立分公司经营的违法行为,同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4条规定,构成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李沧分局根据《公司登记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2条及《广告法》有关规定,责令济南建华房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限期补办有关手续,停止发布该广告,以等额广告费用在相应范围内公开消除影响,对两违法行为分别罚款人民币1万元和1500元。
五、福州大伟房产经纪服务有限公司合同违法案
福州大伟房产经纪服务有限公司在经营活动中作为居间第三方(即丙方),与消费者签订由该公司自行拟定内容的《房产租赁经纪合同》。合同中免除了该公司提供服务应当承担的退还费用等责任,属于侵害消费者权益的不公平条款。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侵害了消费者利益。福州市仓山区工商局根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第60条的规定,责令福州大伟房产经纪服务有限公司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人民币1000元罚款。

责任编辑:sealion19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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