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估价辅导:评估价不等于成交价
来源:优易学  2011-1-27 15:27:08   【优易学:中国教育考试门户网】   资料下载   建筑书店
  目前上市公司以现金或应收款收购大股东资产中一个引人注目的现象是,一些大股东的资产在评估中升值较多,许多投资者对此存有疑问。 
  形成升值的因素
  一是评估资产的“质量”不同。不同的资产有不同的预期收益,因此其价值也不同。有较好预期收益的资产其价值就高些;反之,其价值则低些。从另一个角度看,资产的账面价值是资产的历史购置成本,与资产预期收益没有直接关系或者说关系不大,一些优质资产其评估价值有可能高于其账面价值。
  二是评估价值标准与财务记账价值标准不同。财务记账价值的标准是购置资产实际发生的成本,而评估价值通常是预期的重置成本,并且在一些情况下,还需要考虑资金的机会成本。例如对于一栋房屋,其账面价值为其全部实际购建成本包括借款部分的利息,而在评估时除了需要考虑其所有购建成本外,还需要考虑其全部购建资金(包括自由资金)的“机会成本”,即按合理建设期计算利息。
  三是评估取价与财务记账取价依据和方式不同。财务记账价值是依据实际成交价格入账的,而评估价值通常或者说在很多情况下是根据经销商报价确定的。例如一台计算机,财务账是根据其实际成交价入账的,而在评估时评估师可能只是查阅一些价格信息资料或通过电话寻价确定其价值。但报价与实际成交价之间往往有一定的“折扣”,特别是当一个企业一次购进数量较多的计算机时,经销商会给相当的“折扣”。一些国外厂商的成套设备有时报价和成交价之间会有20%30%的差距。
  四是资产财务折旧与评估成新率确定的标准不同。资产财务账面价值实际上是经过折旧后的账面净值;评估值是重置全价乘以成新率后的重置净值。财务折旧一般是按年度平均计算的,不管实际资产使用程度如何,每年均按一定比率计提折旧;评估的成新率确定时则需要考虑资产以前年度使用维护的状况来判断今后尚可使用年限,对于以前年度使用频率较低、维护保养较好的资产,可能今后尚可使用年限较长,使成新率提高,进而提高评估值。另外,财务记账采用历史成本、历史汇率而评估采用的是现实成本、汇率,有时也会对评估结果产生影响。
  当然,不能排除造成评估结果虚高有评估人员和评估机构自身的主观原因,这主要是指评估者因为技术、经验、利益等因素影响评估结果。
  评估方法的缺陷
  从目前资产评估的方法看,主要有成本加和法、收益现值法和市场比较法,这三种方法在理论上都是可以采用的。成本加和法目前仍是国内评估界选用最多的方法,但该方法在实际应用中存在着一个很大的缺陷,即资产的功能性贬值和经济性贬值如何确定的问题。在目前国内评估实务中真正能够合理确定功能性贬值和经济性贬值的案例不多。
  那么,应该怎样合理地评估资产的价值呢?我认为应该采用收益现值法和市场比较法与成本加和法一起,分别采用不同的方法评估,然后将结果综合分析确定。
  从这些方法的各评估环节看,这几种方法在目前国内应用中都有一些容易出现不规范的环节,易受一些主观和客观因素的干扰。
  就成本加和法来说,除了上述的不足外,对于重置全价中的运输、安装、调试费比例确定等都有可“调节”的空间。
  就收益现值法来说,其中容易产生问题的环节是收益预测和折现率确定。对未来收益预测存在不确定因素,不容易把握。目前国内评估界对折现率的确定基本上是靠评估人员的经验判断,还没有形成一套系统的方法。
  再看市场比较法。市场比较法应用中存在一个重大问题是可比对象的选取和可比性问题。在企业整体价值评估中,可比对象一般需要在上市公司中寻找,但中国的上市公司尚不能覆盖所有行业,特别是细分行业。另外中国上市公司披露的财务信息不准等,也使采用该方法的结果遭到质疑。
  如何确定公允价格
  那么,上市公司收购、出售资产中怎样才能形成公允的价格?我们认为,重要的是,首先需要摆正评估师在上述交易中的地位。评估师只是一个专业中介,没有最终决定交易价格的权利。最终交易价格应该由交易相关各方通过谈判确定。因为资产最终交易的价格是受许多因素影响的,有些因素甚至不可能量化,评估师只能考虑到其中一些主要因素,因此评估决不能代替谈判。目前国内上市公司资产收购、出售中容易出现问题的恰恰是关联交易,关联交易恰恰是没有一个利益相对的双方的谈判。因此许多上市公司才将评估师评估出的价值作为交易价格。
  其次,还必须注意:一是要构成一个利益“相对”的交易双方。证监会目前正在上市公司中推行独立董事制度,或许可以将独立董事作为广大中小股东的代表,作为“谈判”的一方。二是独立董事可以独立聘请评估师发表意见。参照国际惯例,评估也是通常有代表买方的评估和代表卖方的评估,在上述两份评估报告的基础上确定成交价。

责任编辑:xiaohan

文章搜索:
 相关文章
热点资讯
热门课程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