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气及光气化产品生产装置安全评价通则(七)
来源:优易学  2009-12-30 17:05:53   【优易学:中国教育考试门户网】   资料下载   建筑书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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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1.3.4.1 如果空气或水蒸气混入后没有危险性,系数取0。
  C1.3.4.2 当系统内漏入空气将导致危险时,系数取50。
  C1.3.4.3 有氢气捕集系统,系数取50。
  C1.3.4.4 真空蒸馏时真空度大于0.067MPa,空气漏入系统带来危险,系数取75。
  C1.3.5 在燃烧、爆炸范围内或其附近操作
  C1.3.5.1 室外贮存第Ⅰ类易燃性液体的贮罐,系数取50。
  C1.3.5.2 接近燃烧、爆炸范围的操作或者必须采用氮气、空气清洗及安装仪表以控制在爆炸范围外操作,系数取75。
  C1.3.5.3 大致在燃烧、爆炸范围内操作的工艺,系数取100。
  C1.3.6 粉尘爆炸的危险性
  依照粉尘爆炸的最大压力上升速度危险性系数。
  C1.3.7 燃烧性物质的数量
  C1.3.7.1 生产过程中的液体或气体,由物质的总发热量确定系数。
  式中:i——物质的种类。 
  C1.3.7.2 贮存液体或液化气,求取物质的总发热量(kJ),再根据确定系数。
  A-液化气:B-第Ⅰ类易燃液体;C-第Ⅱ类可燃性液体
  C1.3.7.3 生产过程或贮存中易燃固体,求取物质总发热量(kJ)再根据确定系数。
  C1.3.8 腐蚀
  C1.3.8.1 腐蚀速度<0.5mm/年时,系数取10。
  C1.3.8.2 0.5mm/年≤腐蚀速度<1mm/年时,系数取20。

责任编辑:sealion19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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