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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1.2 一般工艺危险性系数的确定
C1.2.1 化学反应
C1.2.1.1 放热反应
a. 加氢、水解、异构化、磺化及中和反应,系数取30
b. 烷化、胺化、缩合、氧化(有强氧化剂时,系数取100)及聚合反应,系数取50。
c. 卤化反应,系数取75。
d. 硝化反应,系数取125
C1.2.1.2 吸热反应
煅烧、电解、热解及裂解反应,系数取20。
C1.2.2 物理变化
单元物理操作同时具有以下两项或两项以上时,则按最高系数加上减半后的其余系数来考虑。
C1.2.2.1 在封闭体系中进行的工艺操作(蒸馏、气化等)系数为10。
C1.2.2.2 离心分离、间歇混合、过滤等工艺,系数为20。
C1.2.2.3 同固体物质有关的操作:粉碎、混合、包装等,系数取50。
C1.2.3 操作方式
C1.2.3.1 单一连续反应,不考虑系数。
C1.2.3.2 单一间歇反应,系数取10~60,间歇反应周期较短(1h)或较大(1天以上)。系数应较大。
C1.2.3.3 同一装置进行多种反应或操作,系数取75。
C1.2.4 物质的输送与贮存
C1.2.4.1 第Ⅰ类易燃性液体或液化石油气装卸,系数取50。
C1.2.4.2 入库、出库及贮存第Ⅱ类可燃性液体,系数取25。易燃固体,系数取60~90,燃点越低,选取系数越大。第Ⅰ类易燃性液体,系数取100。
C1.2.5 粉尘捕集器
密闭厂房内设置粉尘捕集器处理可燃性粉尘、液体或气体时,系数取30。
C1.3 特殊工艺危险系数的确定
C1.3.1 操作温度
闪点以上,系数取25。沸点以上,系数取30。燃点以上,系数取75。
C1.3.2 低温
C1.3.2.1 碳素钢制设备在-29~10℃时使用,系数取30。
C1.3.2.2 使用温度低于-29℃时,系数取50。
C1.3.3 操作压力
C1.3.3.1 操作压力系数按图C2确定,并按下列原则修正。
a.高粘性物质:系数×0.7
b.压缩气体:系数×1.2
c.液化的易燃气体:系数×1.3
C1.3.4 低压
在常压或微负压下进行的工艺操作,当空气及其他污染物有可能漏人工艺系统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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