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年广东珠海市国家司法考试公告 报名时间6月15日至7月20日
来源:优易学  2011-6-17 11:15:37   【优易学:中国教育考试门户网】   资料下载   职业书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第85号公告,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定于2009年9月19、20日举行。现就珠海市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方式

  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统一采用网上预报名、现场确认的报名方式。报名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广东司法考试网(网址:http://www.gdsk.gov.cn),选择“珠海市”网页进行网上预报名,并按约定时间前往现场确认。

  二、报名时间

  网上预报名时间为6月15日0:00至7月20日17:30,现场确认时间为7月13日至18日和20日,由于珠海市政府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统一规定,缴交报名费要统一到银行办理,19日(星期日)不办理现场确认。(星期一至五报名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 18日星期六接受报名时间:上午9:30—11:30,下午15:00—17:00,20日下午结束时间为17:30)。

  三、现场确认地点:珠海市司法局大门口(地址:珠海市香洲梅华西路96号,红山楼正门前行10米)

  四、报名要求

  现场确认阶段考生必须本人前去报名点。

  报名人员到报名点现场确认时,应当提交符合司法部《公告》中规定的报名条件材料:

  (一)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原件及复印件。

  1、持护照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人员报名时须同时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证明或者户籍证明;

  2、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且要求享受放宽地方政策的报名人员,还须提交户籍证明复印件(打印版);报名表中所填写的户籍代码应当与户籍地一致;

  3、异地报名须提供在我市工作、学习或者居住的证明。

  (二)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1、持港澳台地区和国外高等院校学历的人员报名时,须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证明;

  2、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单科成绩已全部合格的人员,可以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部单科合格证书和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毕业证明或者主考学校出具的格式证明(格式证明可在广东司法考试网下载)报名。考试结束,成绩合格人员应在审核授予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期限截止前提交毕业证书,不能在规定期限提交毕业证书的,视为不符合规定的报名条件,当年考试成绩无效;

  3、普通高等学校2010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凭所在院校出具的证明(格式证明可于网上预报名开始后在广东司法考试网http://www.gdsk.gov.cn下载)报名;

  4、根据司法部、解放军总政治部《关于组织军队现役人员参加2002年国家司法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2002]政办字第5号)的规定,驻偏远地区的军队现役人员,在地方报名、考试更为便利的,持所在单位团以上政治机关介绍信,可在地方司法行政机关指定的报名点报名考试。

  (三)《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表》由报名点工作人员根据报名人员的网上预报名信息现场打印。

  (四)照片由报名点工作人员以数码照相的方式摄取。

  考生提交的报名材料须真实、齐全,经审验符合报名条件的,由司法行政机关发给准考证主证。

  载有考试地点、准考证号码等信息的准考证副证,由报名人员于2009年8月25日0:00至9月20日14:30期间自行登录广东司法考试网(http://www.gdsk.gov.cn)打印。

  五、在珠海市工作、学习或居住的台湾、香港和澳门居民报名有关事宜

  在珠海市工作、学习或者居住的台湾居民、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可以在珠海市报考。报名时须提交司法部规定的有关资料和在我市工作、学习或者居住的证明。

  六、咨询电话:0756-2662036、2662034、2662038(现场确认期间)。

  考生如有疑问,也可以登录广东司法考试网(网址:http://www.gdsk.gov.cn)、中国普法网(网址:http://www.legalinfo.gov.cn)查询。

  珠海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

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网上报名人口

责任编辑:张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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