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2002年律师考试、法官考试、检察官三考合一成为国家司法考试后,关于司法考试的改革就从未间断过,每年司法部都要会同两高就司法考试制度进行探讨,08年放开了台湾地区报名,放开了在校大三学生报名限制,然而更多的制度改革将在2009年推出。
2009年将在司法考试历史上成为和2002年一样重要的年份。
据灵通人士消息,这次改革共有三种方案,今天我们给大家介绍第一种。
第一种方法是司法考试将向注册会计师考试学习,进行制度上的改革:
一、变四卷为五卷,依然每年考一次:
第一卷:客观题:法理、法制史、宪法、职业道德、国际法
第二卷:客观题:刑法、行政法
第三卷:客观题:民法、商法、经济法
第四卷:客观题: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
第五卷:主观题测试:比现行的卷四考查范围更大
二、第一种方式:前四卷每卷3小时,满分150分,90分及格,单科成绩及格后可保留两年有效。即在两年内,考生的四张卷均有两次考试机会,只要总计四张卷子每张卷子有一次及格即视为合格。
举例说明:某甲第一年考试成绩为卷一90分,卷二80分,卷三70分,卷四100分。则卷一、卷四成绩有效,第二年成绩卷一80分,卷二90分,卷三100分,卷四90分,则第二年的卷二和卷三成绩有效,则总成绩过关。
三、前四卷合格后可参考第五卷,第五卷6小时分上下午,满分200分,及格分数按当年第五卷参考人数及拟录取人数比例制定,从高到底排,比如有12万人四卷合格可参加卷五的考试,拟定2万人最终通过,则第2万名考生成绩是为分数线,与其成绩相同的学员总数即使超过2万名亦可视为过关。
四、参考年份内,考生单一科目均不得低于60分,否则该年成绩作废。
五、事实上,这种改革方式降低了考生的学习强度,不再要求考生每年都要重复的学习所有的科目,但因为最低分数限制,也没有因此而废除各科目的均衡性,同时,降低了主观题试卷的阅卷规模,更容易掌握尺度,增强了公平性,同时容易控制过关人数。
责任编辑:张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