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关于2008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08]60号)精神精神, 2008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区内合格标准为:护理学(士)和护理学中级及亚专业区内标准为57分;其他专业(含护理学(师)、初级和中级其它专业)区内合格标准为55分。
特此通知。
宁夏人事考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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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