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答案】对于这件事,我谈四点看法:(1)国家的一切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制订,其目的就是为了维护一种健康有序的社会秩序,保障绝大多数人的利益,最终出发点和落脚点是为人民服务,所以,我们干任何工作都要以人为本。以人为本是永恒的真理,是一个社会、一个政府文明进步成熟的表现。(2)任何一项法律法规的制订都有一定的刚性,不可轻易突破和逾越,不然,今天这个以这种理由逾越,明天那个以那种理由逾越,法律最后就会变成蜘蛛网。(3)如何将以人为本和法律法规的刚性有机结合起来,这既需要法律法规的制订者在制定法律法规时充分贯穿以人为本的理念,也要法律的执行者在具体执法中有以人为本的思想。具体到本案中,我认为交警应记下出租车司机的车牌号,事后在法定时间内送达罚款通知书,不应当场处罚,免得引发矛盾,延误伤者病情,更不能不交罚款不放行。(4)作为国家和社会,应该指导医疗卫生系统建立和完善紧急救助机制;作为交警部门,应该建立绿色通道应对特殊情况;作为个人,有紧急情况应求助于120系统或1lO系统,只有这样,才不至于引发情与法的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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