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辅导:税款的退还、补缴和追征
来源:优易学  2011-11-13 13:50:40   【优易学:中国教育考试门户网】   资料下载   财会书店
1.税款的退还。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3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
  2.税款的补缴。由于税务机关的责任导致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少缴税款,
  税务机关要求补缴的时间是3年以内,超过3年以后则不可再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
  3.税款的追征。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自己失误所致,造成未缴或少缴税款;税务机关不仅应追征税款,还应追征滞纳金。追征的时间一般是3年,有特殊情况的,可以延长至5年。 青年人网为你加油
  另外,对偷税、抗税、骗税的,税务机关追征其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或者所骗取的税款,不受上述规定期限的限制。

责任编辑:虫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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