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二)辅导:契税的申报和缴纳
来源:优易学  2011-12-18 14:10:54   【优易学:中国教育考试门户网】   资料下载   财会书店
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天。
  二、纳税期限
  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税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契税征收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
  三、纳税地点
  契税在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征收机关缴纳。
  四、征收管理
  纳税人办理纳税事宜后,征收机关应向纳税人开具契税完税凭证。纳税人持契税完税凭证和其他规定的文件材料,依法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有关土地、房屋的权属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向契税征收机关提供有关资料,并协助契税征收机关依法征收契税。

责任编辑:虫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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