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二)辅导:房产税的特点
来源:优易学  2011-12-17 12:11:31   【优易学:中国教育考试门户网】   资料下载   财会书店
现行房产税是在原计划经济体制和财产所有结构的框架内恢复征收的。一方面继承了过去房产税的传统做法。同时又考虑了我国新旧体制转换过程中的某些特殊情况。因此,具有自身的特点。
  (一)房产税属于财产税中的个别财产税
  按征税对象的范围不同,财产税可以分为一般财产税与个别财产税。一般财产税也称“综合财产税”,是对纳税人拥有的各类财产实行综合课征的税收。个别财产税也称“单项财产税”,是对纳税人拥有的土地、房屋、资本和其他财产分别课征的税收。房产税属于个别财产税,其征税对象只是房屋。
  (二)征税范围限于城镇的经营性房屋
  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征收,不涉及农村。农村的房屋,大部分是农民居住用房,为了不增加农民负担,对农村的房屋没有纳入征税范围。另外,对某些拥有房屋,但自身没有纳税能力的单位,如国家拨付行政经费、事业经费和国防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税法也通过免税的方式将这类房屋排除在征税范围之外。
  (三)区别房屋的经营使用方式规定征税办法
  拥有房屋的单位和个人,既可以将房屋用于经营自用..又可以把房屋用于出租、出典。房产税根据纳税人经营形式不同,对前一类房屋按房产计税余值征收,对后一类房屋按租金收入计税,使征税办法符合纳税人的经营特点,便于平衡税收负担和征收管理。

责任编辑:虫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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