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二)辅导: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减免税优惠
来源:优易学  2011-12-3 11:02:12   【优易学:中国教育考试门户网】   资料下载   财会书店
一、基本规定:
  (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
  (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
  企业办的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其用地能与企业其他用地明确区分的,可以比照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免征土地使用税。 青年人网为你服务
  (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
  (四)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
  (五)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
  (六)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
  以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土使用税5年至10年。
  (七)由财政部另行规定免税的能源、交通、水利用地和其他用地
  个人所有的居住房屋及院落用地,房产管理部门在房租调整改革前经租的居民住房用地,免税单位职工家属的宿舍用地,民政部门举办的安置残疾人占一定比例的福利工厂用地、集体和个人举办的各类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用地等的征免税,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确定。
  二、特殊规定
  (一)城镇土地使用税与耕地占用税的征税范围衔接
  为避免对一块土地同时征收耕地占用税和土地使用税,税法规定,凡是缴纳了耕地占用税的,从批准征用之日起满一年后征收土地使用税;征用非耕地因不需要缴纳耕地占用税,应从批准征用之次月起征收土地使用税。
  (二)免税单位与纳税单位之间无偿使用的土地
  对免税单位无偿使用纳税单位的土地(如公安、海关等单位使用铁路、民航等单位的土地),免征土地使用税;对纳税单位无偿使用免税单位的土地,纳税单位应照章缴纳土地使用税。
  (三)房地产开发公司建造商品房的用地
  (四)缴纳农业税的土地
  (五)基建项目在建期间的土地
  (六)城镇内的集贸市场(农贸市场)用地

责任编辑:虫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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