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按照湘财会考[2007]16号文件要求,2007年度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国家合格分数线为60分,我省2007年当年参评标准为50分。申报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的人员,须将成绩合格证粘贴在装订成册的参评资格审查材料内(如提供复印件,必须由市、州或省直厅局人事职改部门的审核人签署“已核原件”字样,并签名和加盖公章)。
二、报送材料时间:2007年11月21日——23日,逾期不收受任何补充材料。
三、报送材料地点:省财政厅办公楼附楼二楼政务公开大厅会计处窗口(地址:长沙市城南西路1号;电话:0731-51652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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