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会计管理条例草案修改稿正在审议
来源:优易学  2011-10-13 18:57:40   【优易学:中国教育考试门户网】   资料下载   财会书店
为了加强对会计工作的社会监督,正在召开的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对《陕西省会计管理条例(草案修改稿)》进行了分组审议。修改稿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检举会计违法违规行为。
  有关机关应为举报人保密
  省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杨尊法表示,会计工作需要全社会共同监督,接到单位或个人对会计违法违规行为举报的机关应当依法处理,并为检举人保密。同时,为了保障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此次修改稿还增加了会计人员职责保障的规定:“会计人员因依法履行职责受到打击报复的,有权向财政、监察或者其他有关机关投诉,接到投诉的机关对属于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当依法处理;对不属于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移送有权处理的机关,并告知投诉人。”
  大中型企业应设总会计师
  在草案稿的审议中有企业提出,设置总会计师是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加强单位内部会计监督机制的重要措施,草案关于“国有和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大、中型企业”设置总会计师的要求,应当适用所有的大中型企业,以保证实施统一的会计制度。根据这一意见,草案修改为“大、中型企业应当设置总会计师;达到一定规模的事业单位经批准设置总会计师;业务主管部门经批准可以设置总会计师。”
同时,为了保障总会计师行使职权,草案修改稿规定“总会计师依法履行职责,组织领导本单位的财务管理、成本管理、预算管理、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等方面的工作,参与重要经济问题的决策,对大额资金支出、报销和财务会计报告实行联签”。
  做假账将被处以重罚
  做假账是会计管理中最常见也最难杜绝的一种行为。为此,修改后的条例对做假账的单位和有关人员将给予重罚。其中,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及其他会计资料,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设置账外账或者保留账外资金、资产的,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对单位可处5000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可以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会计人员吊销其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对国家工作人员,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主管部门依法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八月骄阳

文章搜索:
 相关文章
热点资讯
热门课程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