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2009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优易学  2011-12-28 18:15:31   【优易学:中国教育考试门户网】   资料下载   建筑书店

关于做好2009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辖市、区人事(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局,镇江新区组织人事部,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事厅、省国土资源厅《关于2009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苏人通[2009]104号)通知,现将我市2009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考区设置
  2009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时间定于2009年11月14、15日(星期六、日)两天。考场原则上在南京设立,具体安排以准考证为准。
  二、报考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香港、澳门居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参加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
  1、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4年;
  2、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2年;
  3、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1年;
  4、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1年;
  5、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博士学位,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1年。
  (二)获准免试部分科目的条件:
  2002年12 月18日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可免试《土地权利理论与方法》和《地籍调查》2个科目,只参加《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和《土地登记代理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三)报考条件中有关从业年限的要求是指报名人员从事土地登记代理人相关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考试年度当年年底,按“满周年计算”。
  三、考试科目、答题方式及成绩管理
  (一)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设《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土地权利理论与方法》、《地籍调查》和《土地登记代理实务》4个科目。
  (二)应考人员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无声无编辑储存功能的计算器、橡皮等文具,其他物品应统一放置考场指定处。考生“严禁携带资料及手机等通讯工具入场,违者按一般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考试开始后,如使用手机(开机状态)的,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三)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符合免试条件只参加2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才可取得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证书。
  四、报名组织及程序
  (一)2008年此项考试采取网上报名、网上支付的报名组织方式。报名网址为www.zjrsks.com.cn。报名截止时间为8月14日。
  (二)凡报名参加此项考试的报考者,网上支付成功后,在8月 14日前将有关材料送报名点接受资格审查。镇江市设镇江、丹阳、句容、扬中四个审核点。具体地点如下:
  镇江人才市场(镇江市解放路5号)一楼人事考试考工柜台,咨询电话:16039000 ;丹阳市人才市场(云阳路32号) ,联系电话:86571677 ;扬中市人才市场(港西南路8号)四楼扬中市技术资格考试指导中心,联系电话:88324598;句容人才市场(华阳东路)财政局大楼一楼,联系电话:87319020。
  凡报名的考生都需送交的材料清单如下:
  1.网上下载的报名表,并在报名表下方贴二寸照片两张。
  2.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新报名的考生还需送交的材料清单如下:
  1、相应的学历证明及复印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复印件;
  2、有效的业务工作证明。
  3、免试证明材料(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复印件。
  考生应对照报考条件认真自查报考资格,如网上支付成功后,一旦在审查中被查出不具备报考条件而被取消报考资格者,所支付报名费用将不再退回。
  (三)11月1日起,考生可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有关教材征订与培训工作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联系电话:85246710,联系人:姜连细。
  五、收费标准
  2009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按每人每科60元(含考务费、试卷费、答题纸[卡]费等)标准收取考试费,报名费按每人10元收取。

二○○九年六月二十日

责任编辑:sealion19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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