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权利主体是指土地权利人,包括集体土地所有权人、国有土地使用权人、集体土地使用权人和土地他项权利人。
(1)集体土地所有权人
与我国三种集体土地所有权形式相对应,集体土地所有权人分为三种情况(表6-1):
(2)国有土地使用权人
国有土地使用权人可以是任何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3)集体土地使用权人
集体土地使用权人一般应是本集体内部的成员或单位,特殊情况除外,如集体“四荒地”土地使用权人可以是本集体以外的个人和单位。
(4)土地他项权利人
土地他项权利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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