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法规:城市供热规划的技术要求
来源:优易学  2011-11-19 14:16:59   【优易学:中国教育考试门户网】   资料下载   建筑书店

 

二、供热现状及热负荷调查
第七条 对现有工业与民用用热的热源、热网、热用户的现状进行调查;调查工业和民用供热锅炉的现状及其环境影响。根据锅炉的参数、容量、运行状况及所在位置,拟定将来承担尖蜂负荷的锅炉。
第八条 对现有的工业与民用(采暖、空调、生活热水)热负荷进行详细准确地调查,并逐项列出现有热负荷、已批准项目的发展热负荷及远期规划发展热负荷。在调查表中应列出采暖期与非采暖期最大、最小、平均热负荷。
第九条 在确定某些宾馆或特殊用户的生活热水热负荷时,应考虑热水的供应方式。确定夏季热负荷时,在需要空调负荷的地区应考虑夏季用热介质制冷后,热负荷的增加量。
第十条 对各类型建筑采暖供热指标的选取,应遵守CJJ—90《城市热力网设计规范》中的规定。对各类工业热负荷应根据各部门产品单耗,生产量或参照同类企业计算。
三、热源及供热方式
第十一条 在规划城市热源时要充分考虑当地现有资源、能源交通、工业发展、住宅建设、环境保护、气象水文等方面的实际情况,经过技术经济比较,优化选择合理的城市供热方式。
第十二条 有条件的城市应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对地热、太阳能、低温核供热和热泵等新能源、新技术的研究与利用,开辟城市集中供热热源的新途径。
第十三条 在经济合理的条件下热电厂(站)的建设应遵循“以热定电”的原则,合理选取热化系数,热化系数要小于1。以工业热负荷为主的系统,热化系数宜取0.8—0.85;以采暖热负荷为主的系统,热化系数宜取0.52—0.63;以工业和采暖热负荷兼有的系统,热化系数宜取0.65—0.75。
第十四条 充分发挥现有热电厂(站)的作用,通过增加尖峰热网加热器,配置尖峰热水锅炉,降低热化系数,扩大供热能力。
第十五条 加快老电厂的改造,可将现有火电厂中的中小型凝气机组改造为供热机组,在火电厂中增装供热机组或将大型高温高压凝汽机组,改造为发电供热两用机组。
第十六条 工业热负荷和民用热负荷常年稳定的地区,要积极建设区域热电厂(站),禁止搞许多小型的自备热电厂(站);有条件的城市应积极开展对冶金、石油、化工等工矿企业余热资源的利用,发展集中供热。
第十七条 热电厂(站)供热机组的选择,要严格执行《小型节能热电项目可行性研究技术规定及附件》中的有关规定。
第十八条 新建或改建锅炉房应结合当地具体情况,选用容量大、热效率高的锅炉。
一般特大城市单台锅炉容量不小于20t/h,热效率不小于75%;
大、中城市单台锅炉容量不小于/10t/h,热效率不小于70%,
小城市单台锅炉容量不小于4t/h,热效率不小于70%。
对于民用采暖,锅炉房安装的锅炉以3—6台为宜。
第十九条 积极开展联片供热,以较大的锅炉取代无消烟除尘设备的小锅炉。对各单位自建小锅炉要采取严格有效的控制,近期将实现集中供热的地区不应再建永久锅炉房。
第二十条 集中锅炉房的建设要考虑将来实行多热源联网运行时,参与供热调峰的可能。
四、热力网
第二十一条 城市热力网和用热设施与供热热源统一规划,统筹安排,同步建设。
第二十二条 热力管网的布置要在城市总体规划指导下,进行多种方案的技术经济比较,力求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可靠。主干线应沿热负荷中心敷设,并靠近热负荷大的用户。同时还要考虑多热源联网的可能。
第二十三条 根据用户的要求和特点确定供热介质和供热参数。对于生产热负荷应以蒸汽为热介质,供热参数根据工艺要求而定;对于热水供热系统,在供热规模较大时,应首先考虑以高温水作为热介质;既有工业用汽负荷又有民用热水负荷,要通过技术论证确定介质和参数。对于循环水供热系统,热源部门应考虑提高供水温度的措施。
第二十四条 城市供热系统合理输送距离:蒸汽管网的输送距离一般不宜超过4公里;热水管网的输送距离一般不宜超过10公里。
第二十五条 热网建设应首先考虑采用直埋管道的敷设方式。
第二十六条 热力管网与热用户的连接方式需经过技术经济论证确定。
五、热电厂(站)在电力系统中的作用
第二十七条 调查现在和将来发展的用电负荷,及当地电力系统的供电情况、小火电的现状等。
第二十八条 调查现有的和规划建设的水电站与火电厂装机容量、水火电比重以及丰水和枯水季节电力系统的运行情况。
第二十九条 在经济合理的条件下根据“以热定电”的原则,确定热电厂(站)的运行方式。
六、投资估算与经济效益分析
第三十条 供热规划中建设的热电厂(站)、现有电厂改造供热或装机供热机组、锅炉房、余热利用、热网管道和热力站等项目,需进行投资估算。
第三十一条 按国家计委规定进行年节煤量和年节约吨标煤净投资的估算。
第三十二条 提出分阶段实施供热规划的进度和投资,估算投资回收年限。
第三十三条 进行综合效益分析。体现出全社会投入少、产出多,综合效益好。
七、环境评述
第三十四条 调查当地大气、水体的环境现状,提出改善环境的方法和措施。
第三十五条 严格执行环保部门制定颁发的法规、规章。在环保部门的配合下,确定分阶段实现供热规划后,改善环境的状况。
第三十六条 积极采用技术先进,安全可靠,除尘效果好的设备。研究当地灰渣综合利用并提出处理意见。
第三十七条 对实现供热规划后的城市环境,进行综合评述。
附件:2              《城市供热规划的内容深度》
第一章 概述
一、城市概况
1.1.1 以城市总体规划要求收集的城市概况为基本内容。
1.1.2 城市总体规划布局,划分各功能区(包括:工业区、文教区、科研区、居住区和旅游区等)。
1.1.3 城市现在及今后五年或十年燃料需要量,及产地分析和煤质分析。
1.1.4 地热、太阳能等新能源的利用情况和开发前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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