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额与综合价格(三)
来源:优易学  2011-12-29 11:54:48   【优易学:中国教育考试门户网】   资料下载   建筑书店
施工定额,依《施工技术验收规范》及《安全操作规程》,在一定的施工技术和施工组织条件下,规定建筑安装工人或班组为完成单位合格建筑安装产品所消耗的人工、材料和机械台班的数量标准。它是施工企业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作业计划和人工、材料、机械台班使用计划的基本依据;是签发施工任务书和限额领料单的计算依据;是进行工料分析、实行经济责任制、加强企业成本管理的基础;是考核施工班组、贯彻经济责任制、搞好企业内部分配的衡量标准;是提高劳动生产率,加强经济核算,增强经济效益的重要基础。施工定额属于企业生产性定额,属施工企业内部使用,故为了适应生产组织和施工管理,它具有项目划分细、功能针对性强的特点。它包括劳动消耗定额、材料消耗定额、机械台班使用定额。
预算定额,是指在正常的施工技术和组织条件下,规定完成一定计量单位的分项工程或结构构件所必需的人工(工日)、材料、机械(台班)以及资金合理消耗的量、价合一的计价标准。它规定了行业平均先进的必要劳动量,确定了建筑产品单项工程工料机的计划价格,属于计价性定额。其功能主要是为了计算与确定建筑工程预算直接费,作为施工企业和建设单位结算工程价款的依据。这种将定额的数量标准功能转化为价格标准功能,并冠以“预算”二字的计价体系,便是建国以来长期实行的预算成本与预算价格制度的基础------预算定额管理制度,该制度是计划经济体制的产物及其对应的工程造价管理制度,其机制的运作在过去发挥了巨大的监理及管控作用。然而在新形势下预算定额由于其量价合一的僵化特质,预算定额所体现的价格标准缺乏对工程地区差、空间差及供求差的反映,更由于预算取费复杂、多变,条条框框层叠错落,取费混乱,出现了建筑产品预算价格要么统得过死,要么漏洞百出的失控局面。这种带有计价性质的定额,要么重新回到“量”规定性的作为生产管理指导的生产定额行列,或单单指向仅规定“量”的、作为计价标准依据的“基础定额”;要么便直接由工程综合价格来承担其计价的职能。预算定额这一传统意义上的概念及其所履行的职能,应当由国家或地区的基础定额及综合价格分担其“量”、“价”功能。 
概算定额,是设计单位在初步设计阶段或扩大初步设计阶段确定工程造价,编制设计概算时的依据。是以预算定额为基础进行项目归并,将计量单位扩大制定而成的,其特点是项目粗、每一分项包括范围广。从其对编制概算时工程量计算简便、定额项目综合工作内容宽的角度来讲,是适用和具指导意义的。然而其计价性功能仍需由概算基价、概算指标或概算综合价格来定义。 
工程费用定额,是指预算定额分项内容以外,与建安施工生产有关的、为维持企业经营管理活动所必需发生的各项费用开支标准。它包括其他直接费定额、现场经费定额、间接费定额及其他费用定额等,此类属纯计价、计费功能的定额,自打其产生之日起,便带有浓重的规定、指令和管控性质。必要的规定、指令、控制性对工程计价全过程是必需和必要的,这不仅在过去、现在,而且在将来也必须有所把握。但以定额的消耗量技术测定、规定这一限额型定义,来规范价、费的运作,一方面压制了价、费的市场供求、经济运行的活力,另方面又将定额的技术客观性、管理的严密性及其数量的规定性,在价、费运行领域不切实际地扩张,使价、费的市场供求决定力反向冲淡了“在一定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下,反映各种生产消耗之间的特定数量关系”这一定额最基本职能。故定额的科学性、系统性、统一性、权威性、强制性及相对稳定性、严肃性特点,只有回到其反映各种生产消耗之间特定数量关系这一职能轨道上,才能轨正其固有的生产指导方略,恢复并焕发其自身的生命力。

责任编辑:sealion19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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