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单位估价法的思考
来源:优易学  2010-2-27 14:03:34   【优易学:中国教育考试门户网】   资料下载   建筑书店
  单位估价法,是指通过编制单位估价表确定一定计量单位建安产品的工程预算单价,再以这种预算单价来计算建安产品工程造价的计价方法。近年来,建筑经济理论界和实际工作者对这种方法提出了不少批评意见。究竟是以一种全新的方法来取代单位估价法,还是通过改进的方法来完善单位估价法?这个问题有待认真研究。本文拟就单位估价法提出几点不成熟的意见,与各位同行共同研究。 
  一、单位估价法的分类来源:考
  为了对单位估价法作深入的研究,有必要先研究单位估价法的分类。笔者认为,对单位估价法的分类,可以从如下几个角度来研究: 
  1.从有无统一的预算定额这个角度,可以分为有统一预算定额的单位估价法和无统一预算定额的单位估价法。 
  我国目前采用的是前者,即先由国家或地方的建设主管部门制订统一的预算定额,在此基础上再编制单位估价表(预算教材中称这种单位估价表为定额单位估价表)。如果取消统一的预算定额,改由预算编制单位根据本工程的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各分项工程的工料机械消耗量标准,随后以这种消耗量标准来编制单位估价表,那么就可称之为无统一预算定额的单位估价法。 
  2.从有无统一的价格资料这个角度可以分为有统一价格资料的单位估价法和无统一价格资料的单位估价法。 
  我国目前采用的是前者,即由各地区先确定本地区统一的价格资料(即地区统一的人工工资单价、材料预算价格和施工机械台班单价),再依此来编制单位估价表。如果取消地区统一的价格资料,改由预算编制单位自行确定相关的价格资料,那么就可称之为无统一价格资料的单位估价法。 
  3.从有无固定的单位估价表这个角度,可以分为有固定单价表的单位估价法和无固定单价表的单位估价法。 
  我国目前采用的是前者,即由各地区的建设主管部门在统一预算定额和本地区统一价格资料的基础上,编制地区统一的单位估价表。这种单位估价表一经颁布,就要使用多年,因此是一种固定的单价表。如果取消固定的单价表,改由预算编制单位在编制预算时根据最新的价格资料来逐一单独编制单价表,那么就可称之为无固定单价表的单位估价法。 
  4.从单价表包括的内容这个角度,可以分为以直接费单价为基础的单位估价法和以全费用单价为基础的单位估价法。 
  我国目前采用的是前者,即由单位估价表确定的工程预算单价只是直接费单价,根据这种单价计算出直接费合计之后,还要分别计取间接费、计划利润和税金等费用。如果取消统一的取费标准,将单价表包括的内容扩大到包括该分项工程的直接费、间接费、计划利润和税金等全部费用在内,那么就可称之为以全费用单价为基础的单位估价法。 
  以上几种分类方法中,究竟是采用前者好,还是采用后者好,这有待于进一步的研究。 
  二、我国现行单位估价法的优缺点
  基于以上的分析,我国现行的单位估价法,是一种有统一的预算定额、有统一的价格资料、有固定的单价表、有统一的取费标准、以直接费单价为基础的单位估价法。对于这种计价方法,我们应该通过对其优缺点的分析,取其精华、弃其糟粕,全盘肯定和全盘否定都是不适宜的。 
  有统一的预算定额和固定的单价表等基础资料,是我国现行单位估价法的主要特征。这种计价方法的优缺点,就是由这一特征决定的。 
  我国现行单位估价法的优点,主要表现在: 
  1.由于有统一的基础资料,为建安产品确定了统一的消耗和补偿的标准,使国家可以对建安产品的价格计算实行宏观控制。 
  2.由于有统一的基础资料,编制预算时可以直接使用,这样就免去了各使用单位自行编制基础资料的繁重工作,因而可以大大减轻预算编制的工作量。 
  我国现行单位估价法的缺点,主要表现在: 
  1.由于统一的预算定额和取费标准是考虑到各类工程的不同情况而综合确定的,具体运用到某一工程时会有不符合实际的现象,因而产生不同工程之间苦乐不均的问题。 
  2.由于统一的价格资料是以该地区的中心城市为对象编制的,具体运用到该地区的其它城市时会有不符合实际的现象,因而产生两地之间的价格差异。 
  3.由于统一的单价表一经颁布要固定使用多年,无法随时反映价格资料的涨落情况,因而产生前后两个时点之间的价格差异。 
  三、几点改进建议
  近年来,针对我国现行单位估价法存在的问题,预算界同行提出了不少改进办法。其中有主张以实物法或工缴费方法来代替单位估价法的,有主张实行无单位估价表的单位估价法的,有主张实行以全费用单价为基础的单位估价法的,也有主张以综合预算定额代替现行预算定额的。对于这些改革方案,必须认真进行研究,必须经过试点取得经验才能决定能否采用。 
  笔者认为,当务之急,是采取措施改进完善现行的单位估价法。下面是笔者的几点建议: 
  1.为了解决不同工程之间苦乐不均的问题,在编制统一的基础资料时应慎重确定各类工程的权数。必要时应分列项目,以供工作中根据实际情况加以选用。例如,规定材料价差系数时,可以根据不同工程(工业、民用)、不同结构(框架、砖混)规定若干不同的系数,另外,冬雨季施工增加费、临时设施费等费用也可根据不同的条件规定几个费率,以便使费用的计算尽可能地符合实际。不能一味强调减少项目、简化计算而忽视了工程费用的实际需要。 
  2.为了解决两地之间价格差异的问题,除了可用价差系数来加以调节外,最好的办法是缩小单位估价表的编制区域。是否可以考虑将以省为单位编制单位估价表改为以地市为单位编制单位估价表,这样就可以比较符合当地的实际情况。 
  3.为了解决前后两个时点之间价格差异的问题,除了可用价差系数来加以调节外,最好的办法是缩短单位估价表的使用年限。据资料介绍,在美国就有每年出版一次的供工程报价时参考的价格资料。如果地区统一的单位估价表能每年公布一次,那么就可以较好地反映价格资料的涨落情况。当然,这样做需要消耗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根据我国的具体情况,是否可以考虑与五年计划相对应,每五年修订一次预算定额和单位估价表。如果物价波动较大,可以在五年中增加一次单位估价表的修订。如果将这种办法形成制度,就可以避免预算定额长期失修或修订过于频繁这两种不正常的倾向。 
  4.尽快实行预算工作三统一,即统一分项工程的项目划分、统一工程量计量单位、统一工程量计算规则。为此,就需要发动群众,对现行的预算定额逐项逐条地进行分析,提出改进意见,几上几下,广泛征求意见,反复修改,才能逐步形成集中统一的实施方案。这项工作只靠少数人关起门来研究是无法完成的。

责任编辑:cyt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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