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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08年考试招聘事业单位人员简章
2011-10-27 12:47:42 来源:优易学(YouYiXue.com) 作者:梦一场

汕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08年考试招聘事业单位人员简章

根据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以及省人事厅、省工商局《关于下达2008年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增人计划指标的通知》(粤人函[2008]1223号)的规定,经批准,汕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管理人员。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择优聘用。
一、招聘对象
(一)招聘岗位
汕头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机关服务中心管理人员5名;
(二)招聘人员范围、对象、数量
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具有汕头市户籍,普通高、中等院校毕业,法律、财会、市场营销专业大专毕业以上学历人员5名为汕头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机关服务中心管理人员。招录后,根据各单位和考生情况,统筹安排到属下区、县工商局机关服务中心工作。
(三)其他招考条件
1、年龄在35周岁以下;
2、拥护中国GCD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志愿从事工商行政管理工作,服从工作安排;
4、身体健康(参照国家公务员体检标准),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视力正常。
(四)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报名办法
(一)报名地点:汕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一楼大厅(汕头市龙眼南路18号)。
(二)报名时间:10月25日(星期六)上午8:00至11:30
(三)报名时须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单位证明、毕业生就业派遣证、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小一寸照片3张。经审查合格报考条件者,发给准考证。10月29日到汕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人事教育科(龙眼南路18号工商局办公楼5楼)领取准考证。
三、考试
考试时间初定为2008年11月9日。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两部分。按笔试占50%,面试占50%计算考试总分。
考试内容主要测试应试者有关法律(包括工商行政管理业务)知识、计算机知识、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等政治理论和时事、法学基础理论、写作基础等知识。
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考职位拟录用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够1:3比例的职位按笔试合格人数确定面试对象)。笔试成绩张榜公布。
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的求职动机与拟任职位匹配性、综合分析能力、计划和组织能力、应变能力、言语表达能力、人际交往能力、举止仪表等。
面试时间初定为2008年11月14日。具体时间、地点以面试通知为准
四、聘用及待遇
以考试综合分高低为序,按录取人数1:1的比例拟定录用人选(如综合分相同,以笔试成绩高者列前),确定体检考核人选,根据考试成绩、体检、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合格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根据有关规定予以转正定级,聘用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管理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
如有体检、考核不合格者或不服从分配的,是否进行递补,由市工商局确定。
五、严格招考纪律
招考过程中,如发现报考聘用人员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一律取消其报名、考试、聘用资格。
六、本简章由汕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汕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0754-8563237

汕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二〇〇八年十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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