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人事局保定市卫生局关于为市直卫生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市直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实行公开招聘制度的意见》(保办发[2006]8号)精神,公开、公平、公正地把优秀人才选拔进事业单位,保障和促进事业单位更快更好的发展,根据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试行办法》(保人字[2007]16号),经市政府批准,决定为市直卫生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50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成立由市政府主管领导任组长,人事、卫生、纪检、编办、财政等相关部门参加的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具体组织领导这次公开招聘工作。
二、招聘原则
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三、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2008年9月底以前毕业未就业的普通类高校毕业生和研究生。
(二)招聘条件
1、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热爱卫生事业;
4、符合招聘职位所需的专业、学历或技能条件(详见附表《保定市卫生系统公开招聘毕业生计划》);
5、适应职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年龄在28周岁以下(1980年8月1日以后出生),青年人网,硕士、博士研究生可放宽到35周岁(1973年8月1日以后出生)。
下列人员不具备报考条件:
受到党政纪处分没有解除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四、招聘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地点:保定市人才市场(高开区翠园街723号,乘102、35、310、33路到保百购物广场下车)
2、报名时间:10月10日至13日下午5时。
3、资格审查:采取现场报名的方法。报考者须提供毕业证、报到证、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彩色一寸免冠照片五张。每个应聘者只能报考一个单位的一个职位。经用人单位和招聘办资格初审合格后,应聘者填写《保定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核表》一式两份,交纳报名、考务费100元。一个岗位报名应聘的人员不足三人不得开考,取消该招聘岗位(报考研究生岗位和急需特殊岗位的不受比例限制)。《保定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核表》可在“保定定市人事局网”“保定市人才市场网”下载,提前填写。
(二)笔试。
笔试时间:2008年10月25日上午。
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基础知识》两科,每科满分为100分。
《公共基础知识》主要考试内容为公文写作知识、时事政治、哲学和相关法律知识。
《专业基础知识》报考卫生系统医护岗位的考试内容为医学基础知识等相关内容。报考管理岗位的考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试卷由省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笔试题库提供。
笔试合格分数线由市招聘办根据用人计划和考试成绩确定。达到笔试合格线的人员,按参加面试人员与用人计划3: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两科笔试成绩平均分占录取成绩的30%。报考硕士研究生职位的按实际报名人数进入面试。
(三)面试。
1、面试时间:2008年11月1日至3日。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法,主要对考生的基本素质能力和专业知识进行测试。记分方法采用体操打分法,每个面试评审组由七名考官构成。考官由具备考官资格的人员和有关医学专家担任。面试按临床、医技、药剂、护理、中医(药)和其它综合等六类分组,报考同一职位的在同组半天完成。
面试题本由招聘办抽调相关专家、学者根据各岗位需求条件和掌握的基本技能,在封闭状况下拟定。
2、面试成绩及录取成绩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占录取成绩的70%,每半天面试结束,即公布面试成绩和录取成绩。录取成绩=两科笔试成绩÷2×30%+面试成绩×70%。报考研究生职位的按面试成绩计算。
每个面试室设一名监督员进行现场监督,并实行入闱管理,确保面试工作的公平与公正。
(四)体检。按照录取成绩、招聘计划与参加体检人员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由招聘办组织,指定一所市级医院,半天完成。体检标准按公务员通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者,按录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录取成绩相同的,笔试成绩高者排前,若笔试成绩还相同,《专业基础知识》成绩高者排前。研究生职位面试成绩相同的,按全国重点大学、211院校、省级重点院校、其他院校依次排序。
(五)考察考核。采取查阅档案,找毕业学校相关人员座谈的方式进行。由用人单位按照市招聘办的统一要求,组织对拟招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考核不合格者,不得递补,空余招聘计划滚动到下年度使用。
(六)公示。用人单位根据招聘办意见,对拟聘人员名单,在各用人单位和主考机关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七)签订聘用合同。公示结束后,对无问题的由市人事局核发聘用通知,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依聘用通知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及时到市人事局办理鉴证和相关手续,确定人事关系。公开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纪律与监督
(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行回避制度。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的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与单位负责人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工作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要主动提出回避。
(二)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要做到信息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广泛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三)严肃招聘纪律。对下列有违反本规定情形的,必须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应聘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应聘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3、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4、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的;
5、违反本方案的其他情形的。
(四)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本方案招聘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应当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五)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市人事局举报电话:5087413
市卫生局举报电话:5977529
2008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