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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广州:08年海珠区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2011-2-23 12:56:12 来源:优易学(YouYiXue.com) 作者:梦一场

2008年海珠区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海珠区是全国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之一。近年来,海珠区委、区政府不断加大对卫生事业的投入,着力加强公共卫生和社区卫生服务建设,全区卫生事业快速、协调发展,人民群众健康水平稳步提高。为加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进一步优化人员结构,现面向全国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76名。

一、招聘单位和职位
具体招聘单位、职位、专业要求和资格条件等详见《2008年海珠区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位表》,各招聘单位简介请登录海珠区卫生信息网(www.hzqws.gov.cn)查询。

二、应聘人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条件、专业技术资格条件、任职资格、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4.身体健康;
5.非广州市常住户口人员(含增城市、从化市)应符合广州市人口准入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具体条件
1.社会人员应聘须具备以下条件:
(1)有广州市常住户口(不含增城市、从化市)的人员:
大专以上学历的,年龄限35周岁以下(1973年3月1日后出生);
大专以上学历同时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限40周岁以下(1968年3月1日后出生);
大专以上学历同时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限45周岁以下(1963年3月1日后出生)。
(2)非广州市常住户口(含增城市、从化市)的人员(其中已婚人员的配偶无广州市常住户口也须符合广州市人口准入条件):
大专以上学历同时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本科学历同时具有学士以上学位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限35周岁以下(1973年3月1日后出生);
国民教育序列研究生毕业同时具有硕士学位和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大专以上学历同时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限40周岁以下(1968年3月1日后出生);
大专以上学历同时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限45周岁以下(1963年3月1日后出生)。
2.2008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含暂缓就业)应聘须具备以下条件:
(1)广州市生源(不含增城市、从化市)的应届毕业生,须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2)非广州市生源(含增城市、从化市)的应届毕业生,须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同时具有学士以上学位。
三、招聘办法
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德、能、勤、绩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一)报名
应聘者登录中国广州人事网(www.gzpi.gov.cn)、海珠区公众信息网(www.haizhu.gov.cn)、海珠区人事信息网(hzqrsj.haizhu.gov.cn)、海珠人才网(www.hzrcw.com.cn)、海珠区卫生信息网(www.hzqws.gov.cn)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时间为2008年2月28日(星期四) 中午12:00时至3月7日(星期五) 下午17:00时。
每位应聘者限报2个职位(社会人员需在备注栏中注明档案所在单位名称、详细地址、联系电话和邮政编码)。所报职位中分第一志愿和第二志愿,以第一志愿职位为主,第二志愿在本方案规定的面试递补情形出现时使用,如未出现此类情形则第二志愿职位无效。
应聘者所具有的专业、学历、学位、执业资格、专业技术资格及其他资格条件必须与所应聘的职位相对应。
具备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应聘者报考初、中级职位,录用后按初、中级岗位聘用,享受初、中级岗位的待遇,待通过单位竞争上岗方可享受中、高级职称待遇。具备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应聘者一经报名,视为接受上述条件。在广东省以外取得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应聘者报考副高级职位,录用后须通过广东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确认后,方可聘任到相应职称级别的岗位。
非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而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不可报考要求为中级职称的职位。
报名成功的应聘者,通过网上支付系统交费。交费截止时间为 3月8日(星期六)下午17:00时。
3月12日(星期三)中午12:00时起,参加笔试者通过中国广州人事网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免笔试人员交费后无需打印笔试准考证)。
(二)考试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考试包括笔试、面试和专业技能测试三个环节。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聘者免笔试,直接进入面试:一是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二是具有中级以上卫生专业技术资格。
1.笔试
笔试内容为医学专业基础理论知识等。
笔试时间和地点:2008年3月15日(星期六)上午,具体时间及考场安排以笔试准考证为准。
笔试成绩于3月18日(星期二)下午17:00时在海珠区公众信息网、海珠区人事信息网、海珠人才网、海珠区卫生信息网上公布。
2.资格审查与面试
(1)资格审查。应聘者通过资格审查方可参加面试(资格审查具体时间、地点在公布笔试成绩时一并公布)。不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者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确定资格审查和面试名单的方法:1.根据笔试成绩高低顺序,以招聘人数与笔试人数1:10(招聘人数为1人的职位)或1:7(招聘人数为2人的职位)或1:5(招聘人数为3人及3人以上的职位)的比例确定从笔试进入资格审查和面试的人员名单。报名比例低于1:5的职位,所有参加笔试人员均进入资格审查和面试。2.符合条件免笔试的人员,全部进入资格审查和面试。3.当某职位第一志愿考生中进入面试的人员未达上述比例时,在第二志愿报考了该职位但未能进入第一志愿面试范围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递补。
参加资格审查者应提供以下材料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
社会人员提供本人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计划生育证明(含未婚人员)、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和学术成果、获奖材料的原件、复印件(A4规格)以及本人简历(简历不需统一,自行制作)。
应届毕业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暂缓就业的毕业生提供暂缓就业协议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身份证、计划生育证明(含未婚人员),广州市生源的大专生还须提供本人户口簿的原件、复印件(A4规格)。
夫妻双方均为非广州市常住户口的应聘者须同时提供配偶相关材料的原件、复印件(A4规格)。
应聘者应符合公布职位的资格条件,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之处,取消面试资格,所交费用不予退回,可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递补面试资格。
(2)面试。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与职位相适应的情况,包括掌握专业理论知识、专业特长、举止仪表、口头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等。
3.专业技能测试(以下简称测试)
测试人员名单根据面试成绩高低顺序,以各职位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1∶5(招聘人数为1人的职位)或1∶4(招聘人数为2人的职位)或1:3(招聘人数为3人及3人以上的职位)的比例确定。
测试采用专业技能实践形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者专业技能掌握的情况,测试内容主要为专业实践技能、医疗文书、工作表现等。
测试成绩60分以上者方可进入体检和考核。

(三)体检和考核
根据测试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职位拟聘用人数和测试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合格者进行考核。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业绩等方面。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将档案退回原单位。
体检或考核不合格,可按测试成绩高低依次递补人选。
社会人员需提供由广东省教育厅出具的学历、学位鉴定证明(统一委托海珠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办理,如已办理学历学位鉴定的,需将鉴定原件送该中心核准)。

(四)公示和录用
拟录用人员名单在海珠区人事信息网、海珠区卫生信息网上公示5天。公示期满无异议者方可办理接收或调动手续。
考试聘用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并按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实行人员聘用制度和人事代理制度。聘用期间按所聘岗位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由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推荐就业或自谋职业。

(五)有关说明
1.收费。成功报名者交纳报名、考务费等费用,每人50元。未能通过资格审查或因本人原因未能参加考试者不予退费。
2.应聘者所具有的专业、学历、学位、执业资格、专业技术资格及其他资格条件必须与所应聘的职位相对应。如:(1)招聘职位条件为“临床医学、本科、学士”的,应聘者如第一学历为临床医学大专,第二学历为医学影像、本科、学士的不可报名;应聘者如第一学历为临床医学本科同时具有学士学位,第二学历为非医学专业硕士研究生的,可按本科学历条件报名,须参加笔试。(2)招聘职位条件为“临床医学、本科、学士”的,应聘人员第一学历为临床医学、本科、学士,第二学历为心血管内科、研究生、硕士,报考该职位可免笔试。(3)招聘职位条件为“临床医学、本科、学士”的,应聘者为临床医学专业、本科、学士并具有内科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报考该职位可免笔试。
3.有关专业对应的问题:(1)专业为中医学、预防医学的不可报“临床医学专业”职位;(2)专业为针炙推拿类的不可报“康复治疗学专业”职位;(3)专业为中医类的不可报“神经内科、妇产科、呼吸内科专业”职位;(4)专业为中医护理学的不可报“护理学专业”职位;(5)专业为中西医结合的不可报“中医学专业”职位;(6)专业为中医学的不可报“中西医结合专业”职位;(7)专业为药剂的不可报考“药学专业”职位;(8)专业为卫生信息管理、卫生检验、卫生事业管理、卫生监督的不可报“预防医学专业”职位;(9)专业为临床医学的可报“全科医学或临床医学专业”职位;(10)专业为公共卫生的可报“预防医学专业”职位。

本次招聘工作联系电话:020¬—84391537
附件:2008年海珠区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位表

广州市海珠区人事局 广州市海珠区卫生局
二OO八年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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