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对象为中国银行认可的从中国进口商品的进口方(买方)银行,在特殊情况下,也可以是进口商。
我行出口买方信贷主要适用于支持我国进出口公司和出口企业出口国家允许的由中国制造的机电产品:成套设备、单机和其他机电产品。贷款所支持的出口设备应以我国制造的设备为主,其国产率成套设备应不低于70%,船舶不低于50%。
贷款的条件
根据中国银行出口买方信贷办法的规定,商务合同、出口方和借款人需满足有关的贷款要求,主要条件如下:
1、商务合同项下进口方应支付15%的预付款。
2、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商务合同价的80-85%。
3、借款人需向保险公司投保出口信用险。
4、按贷款人的要求签订贷款协议。
5、由借款国的中央银行或财政部出具贷款担保。
6、根据商务合同的期限确定支款期限。
7、商务合同符合双方政府的有关规定,并取得了双方政府的有关批准。
8、贷款货币为美元。
9、商务合同的金额不低于100万美元。
10、商务合同项下的出口结算应在我行进行。
11、商务合同应先于贷款协议生效。
责任编辑:刀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