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中国在对外贸易中缺乏规模经济的内在动力
按照新贸易理论中的基本观点,企业参与国际贸易是为了通过进入国际市场,以扩大产品的市场销售,使企业能在扩大市场份额的基础上生产更多的产品,从而降低产品的平均生产成本,从而有利于降低产品的价格,这样就能大大提高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价格竞争力,以最大限度地获取利润。但我国的绝大多数企业并没有真正实现规模经济,许多企业完全只是为了出口而出口,为了创汇而出口,而并不一定是为了最大限度地降低成本或创造利润而出口。由于我国企业(包括外贸企业)的规模普遍偏小,因此,我国企业的生产成本普遍较高,生产率普遍较低,这样,我国出口产品的换汇成本也就自然很高。
(三)我国的出口结构仍存在着技术档次及附加价值低的问题
中国出口竞争力强的工业产品主要是传统的劳动密集型产品(其中纺织、服装、鞋帽、玩具及日用消费品等劳动密集型产品占很大比重),这些产品的产品链条短,附加价值低。目前,中国出口量最大的10类产品中有9类是劳动力密集型制造业产品(如鞋、玩具和运动用品,以及布料和服装等)。
目前,我国的机电产品出口增长虽快,但主要依靠加工贸易和外商投资企业,而且我国机电产品一般档次较低,技术含量和附加价值不高,缺乏有后劲的支柱产品,支柱产业的出口能力尚未形成规模。同时,我国高新技术产品(特别是已拥有核心技术,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占出口总额的比例很小,只有15%(世界十大出口国平均为40%左右),且多数还是由外资企业实现的。此外,中国的服务贸易(包括银行、保险、电信、法律、会计、资讯行业等)在国际市场上竞争力十分薄弱,出口创汇能力不强。
还必须指出的是,我国出口商品结构的改善在很大程度上得益于加工贸易的发展。在加工贸易中,只要加工产品本身是资本密集或技术密集型产品,那么,反映在统计中就是资本密集或技术密集型产品的出口,但实际上国内大量加工过程比较短暂,附加价值并不高。可见,建立在加工贸易基础上的资本密集或技术密集型产品的出口增长还不能说明我国的出口结构已真正实现了高级化。
二、中国对外贸易中的产权问题
根据产权经济学的观点,市场交易的实质是产权的交易。如果将这一观点引进到国际贸易理论之中,则我们就可得出这样一个新理论观点:国际贸易的实质实际上是产权在国际间的交易。既然如此,本文就从产权这个角度来剖析中国的对外贸易问题,以便进行理论上的创新,并为中国的对外贸易提供正确的发展思路。
(一)中国贸易非市场化的根源是传统的国有产权制度
既然国际贸易的实质实际上是产权在国际间的交易,因此,国际贸易市场化或自由化的实质则是产权在国际间的自由交易。这意味着,一国要真正实现对外贸易的自由化,最根本的是本国的微观经济主体不但完全有权在国内外独立地获得或拥有财产,而且还能在国内外自由地进行产权交易。可见,贸易自由化的制度前提是财产权分散化的产权制度。
而我国目前的产权制度特征是:(1)绝大多数生产要素(包括土地、资本及企业家才能等)的产权仍然掌握在国家手中,且国家的财产权利是凌驾在其他一切财产权利之上的特殊的财产权利。(2)国有企业(包括国有外贸公司)没有独立的财产(即对企业的净资产没有所有权)。(3)私营企业的财产权没有真正得到社会的普遍尊重和法律的平等保护。
在传统的产权制度中,由于国家(事实上是政府)仍然掌握着大部分生产要素的产权,且国家的财产权利是凌驾于其他一切财产权利之上的特殊的财产权利,因此,政府就自然仍是最主要的经济决策者或经济活动组织者,在这种情况下,进出口经营权也就自然控制在政府手中,这意味着,在传统的产权制度中,微观经济主体是很难自由从事进出口贸易活动的。
事实上,在国有企业(包括国有外贸公司)没有独立的财产,因而无法真正独立地承担经营亏损(包括进出口亏损)财产责任的情况下,也不能让国有企业掌握完全的进出口自营权。因为,如果让这些不承担进出口亏损责任,因而没有内在的自我约束机制的企业都可以完全自由地从事对外贸易,则有可能导致不计成本的对外恶性竞争现象,从而既会导致我国对外贸易秩序的混乱,同时又会大大降低我国的贸易利得。显然,在这种情况下,我国政府也不得不对外贸经营权实行审批制。
此外,由于在传统的产权制度中,私营企业的财产权没有真正得到社会的普遍尊重和法律的平等保护,因此,自由从事进出口贸易活动就很难被视为是私营企业的一项天赋权利或自然权利。私营企业要获得从事进出口贸易活动的权利,就只能由政府批准赋予。
(二)传统的产权制度人为地限制了我国企业规模的扩张
在传统的产权制度中,由于国家为保护自己对国有企业的所有权及控制权,并不鼓励其他财产所有者对国有企业投资入股,而且,由于国有企业的经理人员和职工对企业净财产并没有所有权,因此,国有企业的经理人员和职工也没有内在的动力不断扩充企业的净资产,这就导致国有企业缺乏内在的规模扩张机制。同时,由于国有企业并不是拥有独立财产的产权主体或市场主体,国有企业对其所占用的财产并不享有所有权,因此,国有企业之间不可能进行真正的会发生所有权转移(所有权永远掌握在国家手中)的兼并或收购活动,这又使得我国的国有企业缺乏外在的规模扩张机制。此外,由于私营企业的财产没有得到社会的普遍尊重和法律的平等保护,因此,私营业主对其财产所有权的长期归属也缺乏信心,这样,我国的私营业主也没有内在的动力不断扩大企业的规模,等等。总之,由于我国的企业缺乏内在和外在的规模扩张机制,因此,这就根本上决定了中国在对外贸易活动中缺乏规模经济的内在动力。
(三)中国出口品技术档次低下的根源是制度的限制
由于在传统的国有产权制度中,国有企业之间不可能有真正激烈的优胜劣汰的市场竞争,且国有企业因没有独立的财产而不可能真正承担经营风险或亏损的财产责任,同时国有企业的经理人员及职工对采用先进技术所形成的企业财产并不拥有所有权,技术并不能通过企业的剩余索取权变成有回报的投资(杨小凯,1998),因此导致国有企业既没有外在的压力,同时又没有内在的动力和压力不断地开发和采用更先进的技术。这一切都从根本上决定了国有企业缺乏技术创新的能力、动力及压力,从而自然会导致我国出口品的技术档次低下。
(四)在本国企业竞争力低下的情况下,政府也难以完全实现进口的自由化。
由于传统的产权制度导致国内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竞争力低下,产品生产成本过高且质量较差,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实现进口贸易的自由化,则国内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就有可能因无法同国外企业竞争而面临破产倒闭的命运。这样,政府就不得不对进口实行事实上的管制政策,以保护国内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可见,中国对进口进行管制的实质是为了保护国内的国有企业,保护传统的产权制度。
总之,以上分析充分证明:阻碍中国对外贸易自由化及真正成为世界贸易强国的根本原因是传统产权制度的限制。
责任编辑:刀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