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贸易中的对等贸易,是以出口所得支付进口应付款项的一种交易。也称反向贸易。把进口贸易和出口贸易结合起来,组成相互联系的整体交易,交易双方都有进有出,并在进出中求平衡或基本平衡。
对等贸易有多种形式,其基本形式有如下三种:
一、易货贸易,传统的易货贸易是买卖双方各以等值的货物进行交易,不涉及货币的支付没有第三人的介入,贸易双方签订相互换货,相互抵偿的合同,在合同中约定,货物及规格、数量、品种在指定的港口交换货物。
这种贸易是一次性交易,履约期短,但由于交换的货物必须是双方需要的,所以局限性大,实际运用较少,只有在边境贸易中常见。现代易货贸易都通过对开信用证的方式进行易货,在签定易货合同时,约定各自出口的商品均按约定的价格以信用证方式付款,有第三人介入,不但可以以货币结算,而且可以以货币支付货款的差额国家间签定的换货清算协定,根据规定任何一方的进出口由双方政府指定银行记帐,在协定规定的时间抵冲结算,差额转入下一年。
二、互购,是一方向另一方出口商品,同时承担向对方购买一定数量或金额商品的义务,也叫相对采购或回购。在互购中,可以不用现汇而在信贷基础上一方向另一方出口货物,然后由另一方用双方约定的与进口商品无关的商品进行吧清偿。
三、补偿贸易,补偿贸易是在信贷的基础上进行的,又称产品返销。是由进口一方以直接产品或相关产品偿付进口货价,这种交易方式的期限往往较长,一般在5-10年或更长。
这种方式比较灵活,可以全额以货物相抵,也可以部分以货物相抵,部分以现汇偿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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