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我省2009年度国际商务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的通知
湘人发〔2009〕148号
各市州人事局,省直及中央在长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09年度国际商务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09] 133号)精神,2009年度国际商务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为:
资格名称 |
科目名称 |
试卷满分 |
合格标准 | |
国际商务师 |
国际商务理论与实务 |
100 |
60 | |
国际商务专业知识 |
100 |
60 | ||
业务外语 |
具有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60分及以上的考试成绩通知书,或持有原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B级以上合格证 | |||
外销员 |
外经贸综合业务 |
100 |
60 | |
外经贸外语 |
各语种笔试和口试两部分均为 |
100 |
60 |
湖南人事考试院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责任编辑:刀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