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花生及其制品检验检疫现场检验检疫: 1 检查商品及其包装物是否带有活虫等有害生物、输入国禁止进境物等,并采集标本,可疑样品,带回实验室作室内检疫鉴定。
2 数量鉴定
根据合同、信用证规定的数量单位,对该批进出口花生及其制品的袋数进行核定计数,得出整批进出口花生及其制品的数量,出具数量鉴定证书。
3 重量鉴定
依据SN/T0188-93《进出口商品重量鉴定规程衡器鉴重》进行。
4 包装使用鉴定
包装物须坚固耐用、安全卫生,既适合长途运输,又适合花生及其制品自身特性,包装种类、材料、内外包装要符合合同、信用证或国家有关标准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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