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规定,只有取得《入/出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审批单》,并经卫生检疫合格的出入境特殊物品,方准入境、出境。
(一)申请:
1、特殊物品入出境前,货主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卫生检疫处提交《入/出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审批申请单》(下简称《审批申请单》)。
该《审批申请单》可在总局网站下载(http://www.aqsiq.gov.cn)。
2、货主或者其代理人应当根据出入境特殊物品的分类,每一类别填写一份《审批申请单》,并需逐项、如实、认真填写。
3、同时,在办理时货主或者其代理人还需提供相关资料:
(1)申请办理出入境微生物、人体组织、血液的卫生检疫审批手续的,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①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准许出入境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②特殊物品所含病原微生物的学名(中文和拉丁文)和生物学特性(中英文对照件)的说明性文件;
③含有或者可能含有3至4级病原微生物的入境特殊物品,及含有或者可能含有尚未分级病原微生物的入境特殊物品,使用单位应当具备BSL-3级(p3级)实验室,并提供相应资质的证明;
④科研用特殊物品应当提供科研项目批准文件原件或者科研项目申请人与国内外合作机构协议(原件和复印件,中、英文对照件);
⑤供移植用器官应当提供有资质医院出具的供体健康证明和相关检验报告;
⑥其它资料:如合同、发票、箱单、产品说明书等。
(2)申请办理生物制品、血液制品的卫生检疫审批手续的,货主或者其代理人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①用于治疗、预防、诊断的入境生物制品、血液制品,应当提供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进口注册证明;
②用于治疗、预防、诊断的出境生物制品、血液制品,应当提供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药品销售证明》;
③用于其他领域的出入境生物制品、血液制品,应当提供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进口批件。
④其它资料:如合同、发票、箱单、产品说明书等。
4、所有申请材料均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所有外文内容均需译成中文;申请材料的文字、图像、符号应该清晰;提交的材料大小为A4纸。
(二)受理
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办理人员予以受理。
(三)审查、决定与发证:
1、办理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实质性审查,并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许可或者不准予许可的决定。
2、准予许可的,签发《卫生检疫审批单》,不准予许可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对于尚未认知其传染性的特殊物品,我局将报请国家质检总局开展技术分析。技术分析所需时间不计入审批期限,但将会书面告知货主或者其代理人。
责任编辑:张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