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出口加工区
(一)报检范围:
1、出口加工区内列入《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的进出境货物
2、法律法规规定由检验检疫机构负责检验检疫的进出境货物
3、运输工具和集装箱
4、应实施检验检疫的包装物及铺垫材料
(二)报检程序
(三)报检应提供的单据
1、加工区内货物出境报检的时,报检人应填写《出境货物报检单》,并提供相关的外贸单证。
2、加工区货物入境报检的情况,应填写《入境货物报检单》,并提供相关的外贸单证,属于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的产品,需按照规定提供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或相关的免办证明。
3、来自美国、日本、欧盟和韩国的应检货物入境时,报检人须按规定提交与包装有关的证书或声明。
4、入境旧机电产品的应按旧机电产品备案手续办理相关证明。
责任编辑:张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