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的登记管理 1、 我对焰火爆竹生产企业实施“登记管理制度”,直属局负责实施登记管理工作并授予专用的“登记代码”,并报总局备案
2、 登记条件:
a、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生产安全许可证(公安机关颁发)
b、质量手册或其他质量管理文件
c、完整的生产技术文件
d、合格的检验人员与检测设备
e、专用而安全的成品仓库
3、对烟花爆竹产品实施产地检验与口岸检验相结合的原则。出口报检时要提供《出口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声明》,出口检验合格加贴“验讫标志”。
二、出口打火机、点火枪企业的登记管理
1、我对打火机、点火枪生产企业实施“登记管理制度”,直属局负责实施登记管理工作并授予专用的“登记代码”,
2、申请资料:
a、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生产安全许可证(公安机关颁发)
b、质量手册或其他质量管理文件
c、完整的生产技术文件
d、合格的检验人员与检测设备
e、专用而安全的成品仓库
f、《出口打火机、点火枪类商品生产企业自我声明》
3、考核合格后颁发《出口打火机、点火枪类商品生产企业登记证》和专用代码。
考核不合格可以整改然后申请复核,复核不通过半年后才允许重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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