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下12类货物在出入境时必须向检验检疫机构报检,由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或鉴定工作。
1.列入《法检目录》内的货物;
2.入境废物、进口旧机电产品;
3.出口危险货物包装容器的性能检验和使用鉴定;
4.进出境集装箱;
5.进境、出境、过境的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及其他检疫物;
6.装载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的装载容器、包装物、铺垫材料;进境动植物性包装物、铺垫材料;
7.来自动植物疫区的运输工具;装载进境、出境、过境的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及其他检疫物的运输工具;
8.进境拆解的废旧船舶;
9.出入境人员、交通工具、运输设备以及可能传播检疫传染病的行李、货物和邮包等物品;
10.旅客携带物(包括微生物、人体组织、生物制品、血液及其制品、骸骨、骨灰、废旧物品和可能传播传染病的物品以及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和携带伴侣动物;
11.国际邮寄物(包括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微生物、人体组织、生物制品、血液及其制品以及其他需要实施检疫的国际邮寄物);
1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经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其他应检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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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wangpeng61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