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师进出口合同的履行及具体操作程序《3》
来源:优易学  2011-11-27 18:30:28   【优易学:中国教育考试门户网】   资料下载   外贸书店

 

  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
    在国了贸易中当买卖双主就交易条件经过磋商达成协议后,合同即告订立

合同成立时间
    在国际贸易中,买卖双方同于何时订立地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根据《联合男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接受送达发盘人时生效,接受生效的时间,实际上就是合同成立的时间,合同一经订立买卖双方即存在在合同关系,彼此就庆受合同的约束。
    在实际业务中,有时双方当事人在洽商交易时约定,合同成立的时间,以签约时合同上所写明年日期为准,或以收到对方确认合同的日期为准,在这两种情况下,双方的合同关系即在签订正式局面合同时成立 。
    此外,根据我国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国家批准的合同,在获得批准时,方为合同成立,

合同成立的有效条件
    买卖双方就各项 交易手枪挞成协议后,并不意味着此项合同一定有效。根据各国合同 法规定,一项合同,除买卖双方就交易条件通过发盘和接受达成协议外,还需具备下列有效条件,才是一项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

当事人必须具有签订合同的行为能力
    签订买卖合同的当事人主要有自然人或法人。按各国法律的一般规定,自然人签订合同的行为能力,是指精神正常的成年人才能订立人事同,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订立合同必须受到限制。关于法人签订合同的行为能力,各国法律一般认为,法人必须通过基代理人,在法人的经营范围内签订合同,也就是说,越权的合同不能发重型法律效力,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除对未成年人,精神病人签订合同的能力加以限制外,对某些合同的签约主体还作了一定的限定,例如,规定只有取得对外贸易经营权的企业或其它经济组织,才能签订对外贸易合同,没有取得对外贸易经营权的企业或组织,如签订对外贸易合同,必须委托有对外贸易经营权的企业代理进行。

合同必须有对价或约因
    所谓对价,即指当事人为了取得合同利益所付出的代价,这是英美法的概念,所谓约因,即指当事人签订合同所追求的直接目的,这是法国法的概念,按照英美法和法国法的规定,合同只有在有对价或约因时,才是法律上有效的合同,无对价或无约因的合同是得不到法律保障的。

合同的内容必须合法
    许多国家对合同内容必须合法,往往从广义上解释,其中包括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反公共秩序或公共政策以及不得违反善良风俗或道德三个方面,我国《涉外经济合同法》规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无效,。但是,合同中违反我国的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和条款,如经当事人协商同意予以取消或改正后,则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合同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
    世界大多数国家,只对少数合同才要求必须按法律规定的特定形式订立、而对大多数合同,一般不人法律上规定应当采取的形式。但我国则不同,我国签订的涉外经济合同必须以收面方式订立,否则无效。我国在参加《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时,对《公约》中关于销售合同可以采用任何形式订立的规定提出了保留条件,我即我国对我订立、修改或终止合同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其中包括电报、电传 。

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
    各国法律都认为,合同当事人意思必须是真实的意思,才奶成为一项有约束力的合同,否则这种合同无效或可以撤销。我国《涉外经济合同法》也明确规定:“采取欺诈或者胁迫手段订合同无效。”

在合同的形式内容
合同的形式
    在国了贸易中,订立合同的形式有下列3种:一是书面形式二是口头形式,三是以行为表示。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和国际贸易一般的习惯做法,交易双通过口头或来往函电磋商达成协议后还 必须签订一定格式正式的书面合同。签订书面合同意义主要包括下列三个方面:

作为合同成立的证据
    合同是否成立,必须要有证明,尤其是通过口头谈判达成的交易的情况下,则签订一定样式的书面的合同就成为不可缺少的必经程序因为一空口无凭, 我国只承认书面合同有效。

作为合同生效的条件
    交易双方在发盘或接受时,如声明以签订一定格式和正式书面合同为准,则正式签订书合同时方为合同成立。

作为合同履行的依据
    交易易通过口头谈判或函电磋商达成交易后把彼此磋商一致的内容,集中订入一定格式的书面的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书面合同为准,这就有利于合同的履行。书面合同的名称,并无统一的规定其西式繁简也不致在我国对外贸易实践,书面合同的形式我包括合同确认书,和协议书等其中采用“合同”和确认书两种形式的居多的。从法律效力来看。这两种形式的书面合没区别,所不同的只是格式内容的繁简有所差异,合同又可分为销售合同,购买的和同。前者是指卖方草拟提出的合同;后者,是指买方草拟提出合同。确认书是合同镜化形式。它又分为销售确认书和]购买确认 书,前者,是指卖方合同的拟提了的合同后者是指买方的草拟提出合同确认书是合同的简化的形式它又分为销售确认书和购买的确认书前者卖方出上伯确认书,后者是指买在出具的确认书。
    在我国对外贸易的业务中,合同或确认书,通常都制作一式两份,由双方合法代表分别签字后各执一份,作为合同订立的证据和履行合同的依倨。
    合同的内容 我国对外贸易企业与外商签订的买卖合同,不论采取哪种形式, 都是调整交易双方经济关系和规定彼此权利与义务的法律方件,其内容的通常都包括约首基本条款和约尾 三部分。
    约首部分一般包括合同的名称、合同编号缔约双方名称和地址、电报挂号等项内容。
    基本条款是合同的主体,它包括品名,品质、规格、数量、(或重量)包装价格、交货条件、运输、保险、支付、检验、索赔、不可抗力仲裁等项内容。商订合同, 主要是指磋商如何规定这些基本的条款。
    约尾部分,一般包括订约日期、订约地点和双方当事人签字等项内容。
    为了提高履约率,我们规定合同内容时,应当考虑周全。力求使合同的条款明确、具体、严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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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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