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关于公布2009年度国际商务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的通知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09年度国际商务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09]133号)文件精神,现将2009年度国际商务专业人员资格考试合格标准通知如下:
一、合格标准:
专业名称 |
科目名称 |
试卷满分 |
合格标准 | ||
国际商务
专业 |
国际商务师 |
国际商务理论与实务 |
100 |
60 | |
国际商务专业知识 |
100 |
60 | |||
业务外语:具有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60分及以上的考试成绩通知书,或持有原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B级以上合格证 | |||||
外销员 |
外经贸综合业务 |
100 |
60 | ||
外经贸外语 |
各语种笔试和口试两部分均为 |
100 |
60 |
天津市人才考评中心
2009年11月23日
责任编辑:张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