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难困局:亟待明确的权责利
李维安教授在接受本报采访时指出,早在南开大学国际商学院成立之初,他就提出过一个建院理论——“教授治院、干部管院”。李维安教授对此的 解释是:治就是治理,把握学院的大方向和大政策;管就是管理、服务,由教师队伍、干部队伍两个构成的。
“其实,提倡院长职业化就是为教学提供服务,让教授职业化,安心于本职工作。”李维安教授说。
但是,现实是我国难以建立起一个职业化的商学院院长队伍,尽管以南开大学国际商学院、长江商学院为首的一些商学院也在不断尝试着“教授治院 、干部管院”的策略。
事实上,业界公认的一名称职的商学院院长必须具备三种能力:一是社会活动能力,要跟政府、企业联系,参加各种社会活动;二是学术研究能力, 做好教学科研工作;三是管理能力,为学院教学科研发展进行筹资。
在做到这三点之前,需要更加明确商学院的权责利关系。因为在产权和出资不明确的前提之下,就很难划分责任和权利。国有企业改革和高校办企业 的改革实践证明,明确权责利,是为了更好地释放动力,而引入职业化管理则是确保效率。
然而,在高等教育改革尚无定论的前提之下,大学都属于国家拨款的性质,况且商学院还承担着一部分学位教育的职能。在权责利无法明晰的现状之 下,商学院何来独立可言?
徐二明教授认为,学位教育和商业教育分开管理并非不可行,但是毕竟商学院当下还是有不少商业利益的,哪个大学会实施这样的政策呢?
在吕政看来,无法实现商学院独立和院长职业化的条件下,至少应该赋予院长以更多权力,比如人事任免权等。
但也有观点认为,商学院院长被赋予更多的权力并非是一件好事情,如果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以及权力制衡因素,商学院的管理很容易会陷入“一言 堂”的新困境。
据记者了解,长江商学院的重大决策均由核心教授组成的委员会来决定,其中包括人事、项目等所有重大决策,均要由教授委员会2/3以上票数同意 才能通过,院长只有否决权。“教授治院”的体制成了知名教授选择长江商学院的原因之一。
院长职业化、独立办学、组织目标设定以及赋予院长更多人事权,这仅仅是目前针对商学院管理问题提出的种种设想,然而在我国现行教育制度无法 破除坚冰的情况下,商学院所面临的管理难题是无法得到根本解决的。
责任编辑:虫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