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招生考试委员会、教育局,各高等学校,区直有关厅(局)教育处: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09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09〕4号)精神,结合我区具体情况,现就做好2009年我区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试题安全保密工作,严肃考风考纪,确保考试安全顺利进行
(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要高度重视成人高校招生考试安全工作,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中宣部、公安部、监察部、信息产业部、国家保密局、武警总部等七部门《关于全面加强教育考试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教学〔2004〕15号)、《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关于加强防范和打击非法利用无线电设备在国家教育统一考试中作弊等行为的通知》(教学〔2008〕8号)和《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规定》(教考试〔2009〕2号附件)等文件精神,完善制度和措施,加大在试题安全保密、防范有组织群体性舞弊、遏制有组织异地报考和打击利用无线电设备作弊等方面的工作力度,确保考试安全顺利进行,维护成人高考的公平和秩序。完善考生诚信档案制度,广泛开展“诚信考试光荣、考试作弊可耻”的教育活动,促进良好考风考纪的形成。
(二)要采取多种措施防范替考和冒名顶替上学。各级招生考试机构要在报名阶段加强对考生身份证及相关证件的审验,杜绝持假证报考的现象。现场采集考生电子照片,统一打印带有考生电子照片和身份证号码的准考证。考试阶段要使用报名时采集的考生电子照片认真对照核查考生的身份证和准考证。招生学校按审核后的录取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由录取学校统一寄送考生本人,不得由他人转交。新生入学报到时学校要使用网上录取考生电子档案信息核查报到新生的身份证和录取通知书。
二、招生学校
经教育部审定核准举办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的广播电视大学、职工高等学校、职业技术学院、农民高等学校、管理干部学院、教育学院、独立设置的函授学院和普通高校所属的成(继)教院(以下统称成人高校)实行全国统一招生。招生类型分专科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专升本)、高中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高起本)和高中起点升专科(以下简称高起专)三种。在校学习形式分脱产、业余和函授三种,其中脱产学习最短年限为:专升本和高起专两年、高起本四年;业余和函授最短学习年限为:专升本和高起专两年半、高起本五年。
三、招生计划
(一)各类成人高校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计划须按有关规定和批准程序纳入2009年广西成人高等教育招生计划才能在我区招收学历教育学生。
(二)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有招生资格的高校、专业、学习形式、学习年限和生源计划,编印各类成人高校招生计划向社会公布,作为考生报考依据。凡未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向社会公布的高校及专业不得安排招生。
(三)各成人高校在分省计划编制过程中要充分体现成人高等教育为在职从业人员服务、以业余学习为主的特点,尽可能缩减全日制脱产学习的在校生规模。要根据教学资源优势、生源特点和市场需要适时调整招生专业,注重实用性、技能性和职业性,避免“重文轻理”;要面向生产一线和广大农村,培养下得去、留得住、用得上的实用性人才;合理设置招生专业,注重专业特色,不可贪大求全,避免出现“生源不足无法开班”的现象;认真执行教育部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只能在学校所在地设置业余招生形式,在广西设置函授站的须经自治区教育厅审核备案,设置医学类专业函授招生形式须按《教育部、卫生部关于举办高等医学教育的若干意见》(教高〔2002〕10号)执行,设置艺术和外语类专业函授招生形式须经教育部批准。
(四)成人高校举办函授教育,只能在已经按规定履行过函授站登记手续,并报教育部备案的省(区、市)招生。
(五)医学门类中的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藏医学、蒙医学、维吾尔医学、针灸推拿学、预防医学、麻醉学、医学影像学和医学检验等专业不得安排函授招生计划;艺术类、外语类专业安排函授招生计划须经教育部批准。
(六)自治区招生考试院不接收不公布未经教育部汇总分送的分省招生计划。
(七)录取期间,成人高校招生计划调剂全部在网上进行,不接受任何纸介质形式招生计划的调剂。
四、报名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报名参加成人高考: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身体健康,生活能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
(三)报考高起专的,应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应届毕业生也可报考。
(四)报考高起本的,应具有高中毕业学历或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或以上学历。
(五)报考专升本的考生必须在2010年春季入学注册前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或以上证书。
(六)报考成人高校医学门类专业的考生应具备以下条件:
1.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预防医学、中医学等临床类专业的人员,应当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相应类别的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证书或取得国家认可的普通中专相应专业学历,或者县级及以上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并具有中专学历或中专水平证书。
2.报考护理学专业的人员应当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执业护士证书。
3.报考医学门类其他专业的人员应当是从事卫生、医药行业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4.考生报考的专业原则上应与所从事的专业对口。
对于不具备上述条件且要求报考医学门类专业的考生,毕业后所获得的医学成人高等教育学历文凭将不能作为参加执业医师、执业护士考试的依据,请考生慎重填报志愿。
五、报名及考试时间
(一)报名时间:
报名分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8月15日至9月5日,考生登录广西招生考试院网站http://www.gxeea.cn,认真如实填写《2009年广西成人高校招生考生报名信息表》,并取得网上报名号。为了减少考生现场确认时间,网上报名时考生应预约现场确认时间。第二个阶段9月7日——12日为现场确认时间,考生本人必须到市、县招生办(考试院)指定的报名点确认报名信息、签订《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照相、缴费等,逾期不予办理。
如考生只在网上报名,而本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报名点现场办理确认手续的,本次报名无效。
(二)现场确认及考试地点:
1.专升本、高起专考生就近在工作或生活所在地的市、县招生办(考试院)现场确认并参加考试,已撤并的县级考区考生需在地级市招生办(考试院)指定的考区参加考试。
2.高起本考生就近在工作或生活所在地的市、县招生办(考试院)现场确认,在地级市招生办(考试院)设置的考点参加考试。
3.符合免试进入各类成人高校学习条件的人员,由本人在地级市招生办(考试院)办理报名手续,并由地级市招生办(考试院)审核后报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审批。
任何成人高校、机构和个人不得组织考生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异地报考。
(三)现场确认时,考生需交验下列材料:
1.统考考生需提交网上报名号和本人居民身份证(现役军人凭军官证或士兵证)。
2.符合其它照顾条件的考生(详见考生须知),须提交有关证件原件。
3.符合免试条件的,除交验毕业证书、有关证件、获奖证书或表彰决定等文件原件外(验证后原件退还本人),同时还应提交相应的复印件。
(1)“全国劳动模范”、“全国先进工作者”、“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交验获奖证书或表彰决定等文件原件。
(2)符合免试进入各类成人高校学习的优秀运动员,提交自治区体育局人事部门签发的《优秀运动员申请免试进入成人高等学校学习推荐表》(国家体育总局监制)。
(四)考试时间:10月17日、18日两天。
(五)考试科目:高起本、高起专考试按文科、理科分别设置统考科目。公共课统考科目均为语文、数学、英语三门,其中数学分文科类、理科类两种(艺术类高起专、高起本考生数学成绩不计入总分,供录取时参考)。报考高起本的考生,除参加三门统考公共课的考试外,还需参加专业基础课的考试,理科类专业基础课为“物理、化学综合”(简称理化),文科类专业基础课为“历史、地理综合”(简称史地)。专升本考试统考科目为政治、英语和一门专业基础课。专业基础课根据招生专业所隶属的学科门类确定。以上试题均由教育部统一命制,由自治区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考试。各科具体考试时间详见《广西壮族自治区2009年成人高校招生简章》。
成人高校艺术和体育类专业招生必须对考生进行专业加试,其它专业是否加试由各成人高校自行确定。成人高校必须在学校的招生简章中向社会公布加试的科目、时间和地点,并自行命题和组织考试。考生的专业加试成绩表必须加盖学校公章(不能只盖成教院的印章),并于11月15日前一式两份报送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成人高校招生处备案,报送的内容应包括考生准考证号、姓名、身份证号、加试科目、考试成绩、是否合格。
六、积极组织生源,切实完成招生任务
各地、各部门要贯彻“科教兴桂”的战略方针,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结合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树立长远目标,做好培训计划,积极动员本系统、本部门符合条件的人员报考。各成人高等学校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不断完善办学条件,进一步提高学校管理水平,培养实用性人才,使效益和声誉不断提高,以吸引更多的考生报考。各级招生部门和招生学校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发挥宣传工作的正确导向作用,采取多种形式,通过各种途径,积极宣传招生政策,开拓生源渠道。同时,要强化服务意识,坚持服务宗旨,采取各种措施,为考生提供热情、周到、细致的服务,努力完成2009年我区成人高等学校招生任务。
责任编辑:小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