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事部办公厅文件《关于2005年下半年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5]157号),2005年下半年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高、中、初级各科目成绩的合格标准均为45分。
历年软考分数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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