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报到证相关问题
来源:优易学  2014-2-19 8:27:03   【优易学:中国教育门户网】   资料下载   网上书店

  就业报到证

  (一)省内院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的补办程序

  毕业生就业报到证遗失的,须由本人向毕业学校就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学校就业主管部门提供毕业生个人申请、毕业学校就业主管部门证明和原派遣单位证明在省就业中心统一办理。

  (二)省内院校升学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办理

  毕业当年被录取到高等院校进一步深造的毕业生原则上不办理就业报到证,个别未报到或退学的,由录取院校出具未报到取消入学资格或退学证明,可予以办理。办理程序如下:

  1.学校上报初次就业方案时显示录取研究生的:需由录取院校出具未报到取消入学资格或退学证明,经查教育部学籍平台上注销学籍可予以办理。

  2.学校上报初次就业方案时显示专升本报名的,在录取结果未上报前暂不予办理就业报到证。待录取结束后,由学校上报书面录取结果,未录取的毕业生可正常办理,未报到或中途退学的由录取学校出具未报到或退学证明,经查教育部学籍平台学籍注销后可给予办理。

  3.凡参加对口升学或当年招生计划类别为“3+2”的中专毕业生,待全省对口升学考试或升段考试结束后,未考上或未升段的可办理中专层次的毕业生就业报到证;被录取到高等学校但本人自愿放弃继续深造学习参加就业的,由录取学校出具未报到证明或退学证明,经核实学籍注销后可给予办理。

  (三)省外毕业生审核报到需携带材料

  1.《毕业证书》原件或复印件。

  2.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

  3.签发到河南省的《就业报到证》原件。

  4.有具体接收单位的,还需携带经接收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盖章同意的就业协议书;(参考省内院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审核办法)。

  5.省外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须携带入学时有省级招生部门盖章审批的新生录取审批表复印件(加盖学校公章),新生录取审批表可在毕业生所在学校招生办查找。

  (四)超过择业期毕业生就业手续办理

  省内院校毕业生初次办理、改派,省外院校毕业生回豫报到原则上在两年择业期内办理,逾期参照《河南省人事厅关于通过人才市场为非普通高等教育毕业生办理就业手续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才(2006)11号文件〕有关规定办理人事调动或直接到相关人才交流中心办理。

  因学校工作失误或其它原因需办理就业手续的,由综合服务部负责受理,并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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