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正式出台,新政从法人登记、税费政策、收费管理、用地优惠、教师待遇等方面,制定了明确的条例。
一是明身份,民办教育实行分类登记。政府分别按照民办事业单位法人和企业法人的性质,就民办学校财政支持、招生收费、税费优惠、土地供给、会计制度、队伍建设、产权流转等改革要素制定相应的、具体详细的政策,形成科学健全、区分合理的政策扶持体系。
二是强师资,民办教师享公办同等待遇。新政明确,民办学校教师在资格认定、职称评审、进修培训、课题申请、评优评先、国际交流等方面与公办学校教师享受同等待遇。公办学校教师到登记为民办事业法人的优质民办学校任教,保留其事业身份,继续执行事业单位工资制度,参加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各项工资福利待遇由所工作的民办学校承担,退休时享受事业单位同类人员相关待遇。
三是重投入,加大财政奖补力度。从2014年起,市财政每年安排1000万元作为民办教育发展专项奖补资金。各县(市、区)也要结合本地实际,设立民办教育发展专项奖补资金。对投资兴办优质高端民办学校的,在土地供给、师资配备、资金扶持等方面实行“一校一策”、“一事一议”的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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