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7部门联合发布文件治理教育乱收费,禁收与入学挂钩的捐款,划片范围招生比例至少90%
来源:优易学  2013-7-15 23:56:43   【优易学:中国教育门户网】   资料下载   网上书店

  南国都市报6月17日讯(记者 许欣)省教育厅、省纠风办、省监察厅、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省文体厅近日联合发布《海南省2013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强调,切实规范学校招生行为,把治理择校乱收费工作纳入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检查验收和学校督导评估的重要内容。对经查实有择校乱收费行为的中小学,不得评定为“规范化学校”或“一级学校”;对已经评定的,应取消其称号,并向其主管部门建议追究校长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方案》称,要严格规范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秩序。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接收学区内学生的比例不得低于当年招生人数的90%,加强学籍电子化管理,实行网上招录,公开招生信息。严肃查处与升学挂钩的捐资助学、以招收特长生为名乱收费、公办学校以民办名义乱收费等行为。严禁举办“占坑班”(通过参加培训获得入学便利),严禁组织任何形式的入学考试,严禁地方政府、有关单位和学校以任何名义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

  为深入推进中小学教辅材料散滥问题治理,《方案》强调,坚持学生自愿购买和“一教一辅”原则。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形式强制或变相强制学校或学生购买任何教辅材料。若学生自愿购买本市县(单位)推荐的教辅材料并申请学校代购,学校可以统一代购,做好服务,不得从中牟利。其他类教辅材料由学生和家长自行在市场购买,学校不提供代购服务。继续做好将义务教育阶段教材采购节余款用于免费提供公办学校小学、初中教辅材料的工作,切实减轻家长负担。

  同时,加强对中小学教辅材料价格监管,对于进入评议公告的教辅材料要实行政府指导价,切实落实并完善价格公示制度。

  《方案》要求,重点治理中小学补课乱收费,要严肃查处学校及其教职工组织或参与补课乱收费的行为;清理公办中小学向社会培训机构提供举办补课活动的场所和设施等问题;纠正以家长委员会、班委会等形式变相组织补课及收费的做法。

  要治理高校违规招生及乱收费行为。严禁降低标准指名录取考生(以下简称“点招”)及乱收费。严肃招生纪律,严禁高校招生办公室对“点招”考生违规投档。各高校招生考试部门负责人要签署承诺书,向社会公开承诺“零点招”。

  同时,加强调整计划管理,高校要集体研究计划使用事项,调整计划原则上在批次投档前投放,一律按考生志愿和成绩顺序录取。高校在各省(区、市)未完成的招生来源计划,须经公开征集志愿直至完成。各高校要在本批次录取结束后、下一批次开始前,在本省、校信息发布渠道公示高校在省(区、市)的录取人数及录取分数线。

  《方案》要求,进一步规范各级学校办学及收费行为,一是规范幼儿园收费行为;二是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公参民办”学校办学及收费行为。要规范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行为,各市县各学校要全面落实收费公示制度,将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标准向社会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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