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异地高考”方案出台---符合三种情况可在我省参加高考
来源:优易学  2013-7-15 23:52:37   【优易学:中国教育门户网】   资料下载   网上书店

 

     本报海口1月9日讯(记者郭景水)今天,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安厅《关于做好外省籍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省接受义务教育后参加我省普通高考工作的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在我省的异地高考方案中,随迁子女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符合以下三种情况可以在我省报名参加高考:符合“3个6”(即6年学籍、6年居住、6年社保)条件的,不受报考批次的限制;符合“3个3”(即3年学籍、3年居住、3年社保)条件的,只能报考本科第三批及高职专科学校;符合“3个有”(即有就读经历、有合法稳定住所、有合法稳定职业)条件的,只能报考本省高职专科学校。

  我省异地高考方案从2014年1月1日起试行。省教育厅表示,将把好“异地高考”的报名资格审查关,严防“高考移民”等弄虚作假行为。我省报名资格的审查工作,将按照省国家教育考试联席会议制度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分工,实行“谁主管、谁审查、谁确认、谁负责”的审查办法和责任追究制度: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审查随迁子女的学籍和学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审查外省籍务工人员在我省缴纳社会保险的年限;公安部门负责审查外省籍务工人员及随迁子女在我省的居住年限;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各部门的审查结果确认外省籍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省的报名和报考批次的资格。

  据透露,在我省异地高考方案的制定中,根据我省基础教育水平和基础教育资源的承载能力,将外省籍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省就读、居住年限和外省籍务工人员在我省缴纳社会保险、居住年限以及从业情况,确立为在我省报名参加高考的准入条件和报考批次的资格。

附件: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做好外省籍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省接受义务教育后参加我省普通高考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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