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有序做好支援地震灾区有关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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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高等学校,厅属事业单位、有关中等职业学校:
      现将《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有序做好支援地震灾区有关工作的通知》(陕政办发明电〔2010〕27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陕西省教育厅
2010年4月18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有序做好支援地震灾区有关工作的通知
(陕政办发明电〔2010〕27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4月14日,青海省玉树藏族自治州玉树县发生7.1级地震,在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各方面的共同努力下,抢险救援、医疗救治、群众生活安置、基础设施抢修等工作正在有序进行。
      一方有难、八方支援。地震灾害发生后,社会各界纷纷以各种方式支持抗震救灾工作。由于地震灾区主要集中在玉树州、县所在地结古镇,该镇处在河谷地带,空间极为有限,大量房屋倒塌或受损成为危房,基本没有接待能力,加之余震不断、交通不便,又地处海拔3700多米的高原地带,夜间气温均在零度以下,如若大量人员前往灾区,将给救灾和安置工作带来新的困难。为了有序做好我省支援地震灾区工作,根据国务院抗震救灾总指挥部通知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社会各界有捐赠意愿的,建议以捐赠资金为主,重点满足灾区重建和受灾群众长期安置的需要。对于捐赠的物资和装备,由各级民政部门负责安排接收,由省民政厅统一组织运往灾区。
      二、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和社会团体,除确有需要外,近期原则上暂不自行安排工作组和工作人员前往灾区。对国务院抗震救灾总指挥部成员单位安排我省向灾区派出工作组的,有关方面要迅速行动,并与当地做好沟通协调工作。
      三、非紧急救援人员、志愿者、游客等各界群众,在现阶段尽量不要自行前往灾区。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0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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