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和国务院国办发【2013】35号文件精神,做好今年及今后一段时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中央政治局委员、重庆市委书记孙政才同志作出重要批示,重庆市政府常务会议和市委常委会议先后专题审议相关政策措施,研究部署此项工作,并于近日下发《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13】158号)。
该《意见》从推动产业转型升级与经济社会发展、提升城市竞争力和获取未来城市发展“人口红利”的战略高度,分析研判了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明确了今年及今后一个时期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目标任务。指出,解决高校毕业生就业问题关键在于拓展岗位,根本在于经济发展,人才培养要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实现产业发展与人才培养的良性互动;要通过产业推动就业、创业带动就业、服务引导就业、援助保障就业、质量促进就业等措施,推动实现毕业生充分就业和更高质量的就业,切实保障应届毕业生就业水平不降低、有提高。
一是坚持产业推动就业,不断拓宽就业渠道。坚持产业发展推动就业增长,着力开发创新型和知识密集型产业的就业岗位,同时加快互联网产业发展,鼓励高校毕业生网络创业带动就业。认真落实基层项目,积极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鼓励企业和科研院所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对小微企业和民营企业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开展岗前培训的,按400元/人的标准给予岗前培训补贴。对招用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数量达到20人以上并稳定就业1年以上,符合重点企业贴息条件的中小企业,按规定享受重点企业贷款贴息政策。
二是坚持创业带动就业,积极支持自主创业。认真落实微型企业“1+3+3+3+n”扶持政策,从2013年起,将创业培训补贴政策期限从目前的毕业年度调整为毕业学年。对注册创办电子商务及软件开发类的小微企业,资助其一台电脑。对创办的创意类小微企业,给予每户3—5万元的资本金补助。设立创新创业奖励资金500万元,对大学生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发明、专利等项目并入驻孵化基地创业的给予奖励。
三是坚持服务引导就业,认真抓好指导培训。对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取消户籍限制,允许其在本市进行求职登记和失业登记,并纳入免费公共就业服务和就业扶持政策范围。同时在加强就业指导队伍建设方面,将就业指导教师纳入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范畴统筹安排。对未就业毕业生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和定向就业培训,给予相应的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和定向就业培训补贴;同时将见习毕业生的基本生活财政补贴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800元。
四是坚持援助保障就业,扎实开展帮扶工作。建立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机制,连续三年每年在主城区及区域性中心城市开发、购买公益性岗位5000个,为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提供过渡性就业岗位。建立财政对公益性岗位补贴与最低工资标准挂钩联动机制,并对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按规定给予补贴。从2013年起,对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给予800元/人的一次性求职补贴。认真做好少数民族毕业生、残疾毕业生和女大学生等特殊群体的就业工作。
五是坚持质量促进就业,大力深化教学改革。合理配置高等教育资源。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产业升级需要,科学调整高等教育层次和办学结构,合理确定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办学规模。建立学科专业结构动态优化机制。加强经济社会发展对高校毕业生需求的前瞻性研究,建立高校毕业生社会需求预测与信息发布制度,加强对高校毕业生就业状况的统计分析和监测预警,引入第三方评价,督促和指导高校动态化学科专业结构。健全专业预警、退出机制,对就业率持续偏低的专业实行调减或暂停招生,甚至停办该专业。
为了确保以上政策措施落实,《意见》提出了明确的工作要求,并对各区县政府和市级各部门的目标责任进行了分解,同时拟投入专项财政资金,确保各项工作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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