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政府办公厅以鲁政办发〔2011〕54号文件转发了省教育厅、财政厅、审计厅、监察厅等四部门《关于2012年教育工作专项督导的实施意见》,就2012年教育工作专项督导的主要内容、方式方法和时间安排提出了明确要求。
文件指出:2012年教育工作专项督导的重点是学前教育和2011年教育工作综合督导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其中学前教育方面设一级指标5项,二级指标17项,评估要点23个,重点关注了学前教育发展过程中的重点和热点问题。本次督导仍采取集中督导的方式。在县级自评、市级复评的基础上,省运用验证法对各市的相关工作进行综合评价,由省政府教育督导室向各市反馈督导意见。同时,进一步加大了教育督导整改力度,增加了整改分值,提高了整改权重,对整改工作不到位、整改效果不明显的市、县要进行通报批评。集中督导拟于2012年4月下旬或5月上旬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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