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教育系统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备工作的通知
来源:优易学  2013-7-11 0:50:53   【优易学:中国教育门户网】   资料下载   网上书店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各部直属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08年5月1日起施行。为切实做好教育系统施行《条例》的各项准备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制定实施《条例》的重大意义。《条例》是推行政务公开实践经验的系统总结,是我国政务公开工作的基本法规。制定实施《条例》,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中的一件大事,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推进社会主义民主、完善社会主义法制的重要举措,是转变政府职能和执政理念、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是从源头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有效措施。《条例》的实施,对于实现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等具有重要的作用和意义;对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将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教育系统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实施《条例》的重大意义,不断提高对信息公开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增强贯彻执行《条例》的责任感和自觉性,为《条例》实施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  二、切实加强对贯彻实施《条例》的组织领导。按照《条例》规定,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教育系统具有公共管理职能的直属事业单位都是信息公开的主体。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开展信息公开工作。部直属单位要根据本单位的特点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学校信息公开是校务公开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各类学校都要在认真总结校务公开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形成学校党组织统一领导、行政领导负责、校办组织协调、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检查和各个部门参与的信息公开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并明确一位校领导具体分管信息公开工作,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明确分工,确保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三、认真组织学习,有效开展对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条例》内容丰富,是做好信息公开工作的基本依据和准则,必须准确把握其精神实质和基本内容。要把学习《条例》作为今后一个时期的一项重点工作,领导带头,抓紧部署,明确学习任务,制订学习计划,丰富学习形式,加强对学习的督促检查,务求实效。教育培训的主要内容是,实行信息公开的重要意义、《条例》的基本内容、相关配套措施和工作规范。对从事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培训,还应包括信息清理、相关保密知识、编制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处理信息公开申请、编制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以及政策咨询等内容,全面提高有关人员做好信息公开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四、抓紧编制或修订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认真落实和制定相关配套措施。编制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是做好信息公开工作的基础,是方便公众依法获取信息的关键,是实施《条例》最主要的准备工作。《条例》正式施行前,要抓紧编制或修订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当前,要按照由近及远的原则,重点对近五年以来的信息,特别是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信息进行全面清理。要依据保守国家秘密法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科学界定公开和不能公开的信息,凡属于应当公开的必须按规定纳入公开目录。要在《条例》施行之前完成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的编制任务,并按时在网站和相关信息查阅场所公布。要充分发挥网站公开信息的平台作用,使网站成为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各单位网站都要开设信息公开专栏,建立和畅通链接,并开设信息公开意见箱,及时听取公众对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以利改进工作。  五、尽快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及制度规范。建立科学高效的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和严格的制度规范,是确保信息公开工作依法、有序进行的基础和前提。根据《条例》要求和工作实际,抓紧建立信息主动公开工作机制,明确职责、程序、公开方式和时限要求。健全新闻发布制度,增强信息发布的主动性和权威性。要抓紧建立信息公开申请的受理机制,制定依申请公开信息的工作规程,明确申请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等各个环节的具体要求,有效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信息公开工作秩序。要抓紧建立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在《条例》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有关保密审查的职责分工、审查程序和责任追究办法,切实发挥保密工作机构的作用,确保不发生泄密问题。办公厅二00七年十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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