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主管的全国性社会团体并挂靠单位: 《民政部关于印送全国性社会团体2007年年度检查事项公告的函》(民函[2008]57号,见附件)已经下发,请遵照执行,认真做好此次年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年检我部主管的社会团体不需要提供财务审计报告。 二、自四月下旬开始,我办即接受办理年检初审工作,至5月下旬结束。请各社会团体网上填报成功后,及时将年度工作报告书打印成纸质文件(一式两份,A4纸型),连同挂靠单位审核的书面意见一并报我办进行初审,不要错过民政部规定的年检最后期限。 三、请按照我办《关于认真清理规范各类职业资格相关活动的通知》,将自查情况的专题报告一并报到社团办,否则,年检初审不予通过。 特此通知。2008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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