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校务公开工作调研的通知
来源:优易学  2013-7-11 0:50:47   【优易学:中国教育门户网】   资料下载   网上书店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近年来,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认真贯彻《教育部、全国总工会关于全面推行校务公开工作的意见》(教监〔2002〕1号)的要求,全面推行校务公开,在规范管理、依法治校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有力地促进了学校的改革和发展。但也还存在工作进展不平衡、机制不够完善、程序不够规范等问题。为了进一步深化校务公开工作,做好教育系统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准备工作,教育部政务公开办公室拟在全国教育系统和部属高校组织开展校务公开工作调研。现将调研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研目的  本次调研的目的是认真总结校务公开工作开展以来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有益的做法和经验,分析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的意见》(中办发[2005]12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教育系统施行〈条例〉准备工作的通知》(教办厅函[2007]81号)的要求,结合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提出新形势下开展校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把校务公开工作引向深入,建立健全依法治校、规范管理的行政运行体制,努力开创校务公开工作的新局面。  二、调研内容  教育行政部门调研的主要内容是:本地区开展校务公开的基本情况;指导本地区学校开展校务公开工作的主要举措;本地区各级各类学校开展校务公开工作的成效和经验、遇到的问题和难点;新形势下进一步推行本地区校务公开工作的打算和建议(详见附件一)。    部直属高校调研的主要内容是:本校开展校务公开的基本情况;开展校务公开工作以来所取得的成效和经验、遇到的问题和难点;新形势下进一步推行校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详见附件一)。  三、调研要求  1.这次调研是《条例》实施前对教育战线开展校务公开工作的一次全面调查,对推进今后的校务公开工作具有基础性和指导性作用。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部属各高等学校应对此给予高度重视,认真做好调研的组织部署工作,按时完成调研任务。  2.要把调研工作与学习党的十七大精神和《条例》结合起来,把调研过程当作理清工作思路的过程,当作学习和提高的过程,通过调研进一步分析判断形势,总结经验,凝炼措施,研究新任务,提出新举措。  3.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部属各高等学校应结合实际情况提交调研材料,各地教育行政部门的调研数据应包括当地教育部直属高校的情况。调研材料要主题突出、情况清楚、材料翔实、数据准确。字数不作统一要求。  4.请将调研材料和统计表(附件二、三、四、五)在2008年2月28日前报送教育部办公厅综合处,并附交电子文档。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耀辉 李建昌  电 话:010-66092133 66097956  邮 箱:liuyh@moe.edu.cn  地 址:北京西单大木仓胡同35号  邮 编:100816  附 件:一、  校务公开工作调研提纲.doc          二、  教育部直属高校校务公开情况统计表.doc          三、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指导校务公开情况统计表.doc          四、  中小学校务公开情况统计表.doc          五、  高等学校校务公开情况统计表.doc    二OO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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