者来华后原则上不得变更已经其本人签字同意的,《录取通知书》上明确的录取院校、学习专业及学习期限。 6、留学基金委将在7月31日前将《录取名单》、《录取通知书》和《外国留学人员来华签证申请表》(JW201表)寄送承办招生事务的相关部门,由其将上述文件转交学生本人。 八、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联系方式 地 址:中国 北京 西城区车公庄大街9号院 2号楼A3单元 邮 编:100044 电 话:0086-10-88393619 传 真:0086-10-88393620 E-mail:laihua@csc.edu.cn 网 址:http://www.csc.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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